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快速发展,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市政府制定了《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是在我国城市管理中普遍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良好的市容环境需要依靠公民、社会、政府各方协同,共同治理。 《办法》的制定,对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和细化《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卫责任,推动市容环卫责任人切实履行义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办法》起草过程 年初,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在认真调研和吸收上海、扬州、成都、绵阳等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办法》初稿。为提高《办法》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市城市管理局多次征求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9月9日,市司法局牵头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9月30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一致认为《办法》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体现本市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同意通过论证;10月28日,《办法》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规定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二)明确实施主体:主要明确了各级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同时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和责任区的划分进行了明确。 (三)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包括责任区内市容保持整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责任区内立面保持整洁;其他应当遵守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同时有劝阻、制止、投诉、举报的权利。 (四)责任书:明确责任书的内容、发放程序等相关事项。 (五)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对市容环卫责任履行的监督和相关结果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