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随着国家、省、市停车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停车需求的迅速扩大,停车场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渐增多,原有的《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4〕17号)无法满足管理需求。需出台政府规章《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来不断完善我市停车场管理制度,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撑,缓解市民停车难、出行难等问题。 二、《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泰政办发[2019]28号),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在认真调研和吸收徐州、郑州等城市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11月28日市司法局初步审查后形成《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大众意见;12月9日至10日,市司法局会同市城管局分别赴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开展立法调研,并于12日、25日先后组织召开市级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办法(专家论证稿)》;2020年1月10日,市司法局召开专家论证会,2020年3月6日完成合法性审查;2020年5月11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召开征求意见协调会,会后结合人大法工委意见,再次修改,反复论证,形成《办法(草案)》。2020年6月19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0年7月16日由泰州市政府市长朱立凡签发,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停车场规划和建设、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停车场经营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原则,支持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建立停车场管理诚信体系;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落实停车场建设用地,明确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应享受政策扶持,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第三章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明确道路泊位设置原则,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要求,明确机动车停放者应该遵守的规定。第四章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禁止停放非机动车区域,非机动车停放要求。第五章停车场经营和管理,规定停车场备案制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和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规定,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的原则;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建立停车场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第七章法律责任,在权限范围内,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第八章附则,解释了各类停车场的含义,对施行日期作出规定。 四、《办法》的特色亮点 一是扩大立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之前扩大了管理范围。 二是提升停车场信息服务水平。明确建设城市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共享停车场动静态信息,提高停车场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是规范停车场建设流程。明确建立停车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土地供应方式、渠道及集约化利用,并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流程,同时充分考虑新能源车辆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四是完善停车场管理要求。《办法》从备案、经营管理、停车收费原则等全面规范了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明确建立完善停车场备案制度;明确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停车场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五是增设非机动车管理章节。增加非机动车(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管理,对非机动车所有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六是明确各部门法律责任。对《办法》规定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行为,在规章的权限范围内,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解决了停车场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