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了解该《办法》的具体实施情况,确保规章周年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办法》周年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请结合实际,从《办法》的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完善对策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 二、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泰州市梅兰东路118号),邮编225300;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728199131@qq.com。 附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doc: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