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3: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嘉宾: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红官,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曹爱民。
发布会现场
参会媒体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即将开展。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全市上下将通过广泛深入的集中宣传教育,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下面,首先请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曹爱民介绍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要活动安排,大家欢迎。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曹爱民: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借此机会,首先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通报一下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重点活动安排。
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大安全、大应急”新格局,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本面、基本盘不动摇,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作为主攻方向,在责任体系、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基层基础等方面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向好。1到4月份,全市共统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1起、死亡49人,同比分别下降22.86%、37.97%。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今年全市“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18个、我省第26个“安全生产月”。日前,市安委办已印发了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启动仪式将在6月初举办,全市各地都将以多种形式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热潮,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泰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这是今年主题宣传的一个重点。一会儿刘局长将作具体解读,市安委办近期将在《泰州日报》专版发布。二是各级安委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应急讲堂”“安全生产大讲堂”,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各类企业重点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进行对口宣讲。三是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举办“安全生产公开课”、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四是发挥专家学者、宣讲团作用,开展专题讲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重点企业进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组织开展宣传咨询线下线上活动。一是开展“6·16”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市安委办将在人民公园北门广场设主会场,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各市(区)同步开展相关活动。通过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和虚拟现实体验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以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消防安全知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当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今年,从各市(区)上报的活动方案看,有的准备组织主题文艺演出,有的开展网上直播,有的组织现场知识竞答,以多样化、分众式宣传,从而增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吸引力。二是市安委办在泰州电视台开办“安全生产月”特别节目,在《泰州日报》开设“安全生产月”专版,并在本市其他相关媒体同步开展宣传,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微信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特色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化工园区和生产厂区、车间,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增进公众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了解,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三)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和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应急科普和消防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安全生产“七进”这项工作也是常态化开展的一项宣传活动。市安委办将联合海陵区安委办、高新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走进相关企业、社区、校园开展地震、消防、电力、电梯等安全知识的宣传。今年仍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影视行”、在公共场所或媒体进行警示教育片展播、警示教育展等活动,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安全生产警示录等栏目,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引导公众把安全生产意识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去年市级层面、各市(区)和重点企业联合组织的演练活动收效很好,今年我们要求各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综合应急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实战化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通过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组织开展各具特色行业活动。今年,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 “平安交通” “平安农机”、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六)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国务院安委办 “安全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化品及全民安全应急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同时,今年5—12月,我们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 “指尖普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月竞答活动,为契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重点,6月份我们针对性地推出了危化品安全知识专题。在5月份参赛情况的基础上,力争在参与对象的数量和范围上取得新的进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率。这项活动是我市普法的特色活动,具有横向可比性,我们将根据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请各地区抓好落实。也欢迎媒体朋友们积极关注并参与。
(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6月底前,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专家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排查并消除危化品为重点,冶金、粉尘涉爆、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重大风险防控清单化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整治工作。突出城市运行风险防范,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和场所安全监管和监测,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八)组织开展四项专题行。一是在前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曝光重大隐患和企业名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邀请媒体记者深入化工园区和企业一线,围绕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内容进行采访报道;三是深入发掘、宣传一批奋战在全市应急管理战线上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最美人物和先进典型,努力凝聚安全发展的正能量;四是畅通“12345、12350”举报电话及各地、各部门开设的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再次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与帮助,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我们精诚合作,共同携手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再创佳绩,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201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2018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为贯彻落实好《规定》和《细则》两个重要文件,近期,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泰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接下来,就请市应急管理局刘红官副局长为我们解读《实施办法》,大家欢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红官:
2019年5月27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市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要抓什么、怎么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对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意义
2018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中央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8年8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苏办〔2018〕39号,以下简称《细则》),对《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对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再明确、再加压。
出台《实施办法》,是我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规定》和《细则》的配套措施,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近年来出台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既一脉相承,又有所侧重、互为补充。《实施办法》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有利于推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自觉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泰州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营造更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6章3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出台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章“职责内容”规定了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分管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三章“考核考察”强调了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考察。第四章“褒扬激励”明确了表彰奖励、记功嘉奖的条件。第五章“责任追究”细化了问责追责的情形、问责方式等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时间。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亮点
1.对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更加明确细化。主要明确了5类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即: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其中,明确了分管群团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政法和统战工作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同时,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1次专项检查督查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相关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别是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事故时,按照预案规定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的,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2.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更加全面系统。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巡查工作制度、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巡查考核结果通报和公开制度;实行“五个纳入”: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审计监督、年度考核述职、干部任用考察、奖励人选及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提名考察。
3.对领导干部的褒扬激励更加规范完善。主要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2种奖励方式:一是专项奖励。对作出显着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二是综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成绩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连续3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优秀的地区,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任期内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奖励。
4.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更加具体严厉。明确了问责的“六种情形”,明确了问责的“八种方式”,即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提出了3种追责举措(即:“一票否决”、从重追究、终身问责)和2种从轻、免责情形(即:补救从轻、尽职免责)。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就不安排提问了,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各新闻单位可以在会后与市应急管理局对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