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8: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张卫兵
嘉宾: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正太。
发布会现场
参会媒体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张卫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的9月17日,朱立凡市长签发了《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部规章将于2020年10月18日正式施行。为使全市人民更好地了解这部《办法》,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正太同志到会,发布《办法》的相关情况。
首先,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同志介绍《办法》的制定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把《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情况做一个介绍。
一、制定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卫生健康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作为,有效守护了群众健康。传染病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反复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对人群危害极大。我市以护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和根本目标,研究出台《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就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中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地方立法给予补充,以期更好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传染病防治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二、制定过程
《办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规章起草。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2019年全年,市卫健委反复调查研究、摸底排查,找出我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方面问题、症结。2020年初,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再次梳理问题,排查漏洞。2020年4月,成立《办法》立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全面梳理了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收集了省内外其他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修改完善。一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召开多场座谈会,分别征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教育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服务机构等行业意见。召开全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骨干座谈会,征求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意见。 二是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邀请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对《办法》的合法性、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进行了论证。三是积极开展部门协商。市司法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多次召开各市(区)政府以及市信访局、网信办、法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协商会,听取意见,逐条分析论证,查找所有相关依据。
(三)规章审议。2020年9月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朱立凡市长于9月17日签发,明确《办法》自2020年10月18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服务单位、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对象、部门职责、责任人员、应急响应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义务、建立制度和培训、基本标准、预检分诊的场所、制度、接诊、分诊、转诊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予以明确。第三章主要明确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单位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预案方案、教育培训、健康体检、每日监测,公共场所室内空气、饮用水质量、顾客用品用具卫生,以及生活饮用水水质等卫生管理要求。第四章主要就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预案演练、实施因病缺勤缺课监测、每日晨检、健康监测、换气通风、疫情处置上报、为学生提供合格的饮用水等作出规定。第五章主要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的清洗消毒、卫生检测、卫生质量和管理等予以规定。第六章主要明确餐具、饮具和公用纺织品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场所和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清洗消毒保洁的操作规程、分区管理、分类洗消、分别运输、产品检测合格等卫生要求。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对实施《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设定相应处罚。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相关用语含义。
《办法》为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传染病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办法》针对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症结,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的新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服务单位等行业的规范要求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学校晨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空气质量、公用纺织品、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等与人民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有效健全传染病防治卫生法律体系,破解执法难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未开展卫生检测,或者监督抽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设施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以上是我对《办法》制定情况的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张卫兵:
刚才杨歆书记详细介绍了这部《办法》制定的背景、过程,并就办法的内容和特色作了具体解读。新《办法》将于10月18日正式施行,那么新《办法》具体都有哪些的亮点呢?想必是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下面有请卫健委孙正太主任作具体介绍。大家欢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正太: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上午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新兴行业、产业、产品不断涌现或分工细化,涉及范围更广。根据多年的监管经验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排查出相关行业中出现的重要同时也是薄弱的环节,表现为传染病防治措施不落实、防控风险度大、缺乏有效管控手段、群众反响强烈等,传染病防治出现漏洞甚至疫情防控出现真空的情况可能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5个月的起草修改,2020年9月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8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依法管理,填补涉及群众健康重要领域的立法空白,切实为推动泰州健康名城建设,为服务泰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卫生力量。
新颁布施行的《办法》有如下特色亮点:
亮点一,系统完备的传染病卫生监督防治管理体系初步构建。《办法》是全国首部将医疗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教育机构、集中空调、消毒机构等传染病防治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统一纳入一部政府规章,改变以往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分散零乱的局面,系统完备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体系初步构建。
亮点二,新兴行业首次纳入监管范围。《办法》是全国首部将校外培训机构、公用纺织品清洗、集中空调等传染病防治监管空白的新兴行业纳入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的政府规章。
亮点三,开全省传染病防治地方立法之先河。针对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症结,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的新情况,《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有效解决管理难题,是江苏省首部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政府规章。
亮点四,兼具技术规范作用。《办法》全文以业务指导为主,力求把相关行业的传染病防控卫生规范要求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办法》不仅是政府规章,更是技术规范。
亮点五,把握群众健康关键环节。《办法》以保障人群健康为目标,逐一排查重点环节,牢牢把握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公共场所消毒设备设施、学校的晨检和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空气质量、消毒服务单位的场所和设施、公用纺织品、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转运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引入了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就是我对《办法》的几个亮点进行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张卫兵: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