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嘉宾: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会长唐驰。
发布会现场
参会媒体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及平台,带动创新创业,推动数据应用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促进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电商政策》),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会长唐驰向各位介绍《政策》的相关情况。
下面,请唐会长介绍《电商政策》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以及《电商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会长唐驰:
近日,《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政策》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泰州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泰政发〔2015〕19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泰州市区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196号),经过3年的引导和扶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体现在以下3方面。
1.电子商务加快发展。2019年,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992.8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3 %。实现网络零售额217.76亿元,增长46.6%,其中实物行业网络零售额 151.17 亿元、非实物行业网络零售额 66.59 亿元,分别占全网零售额的69.42 %、30.58 %。农村电子商务呈现加快发展势头,实现农村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143.39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9.5亿元,分别增长 36.1 %、35.4 %。
2. 电商示范创建成果显着。截至目前,我市共创成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4个,创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8个、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示范基地2个、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街)区8个、示范镇11个、示范村36个、电商众创空间2个、示范社区1个、示范企业14个。
3.电商战“疫情”,市场保供应。疫情暴发以来,电子商务凭借多年来持续开展的数字化变革与全渠道建设,扛起了保卫民生的社会责任,在保障市场供应,维持价格稳定,防止疫情蔓延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2020年1-10月份,全市网络零售额1,979,631.1万元,同比增长12.5%,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网上店铺数86,317个,其中,实物店铺数30,129个,电商企业数5,618个,实物商品累计网零额168.69亿元,同比增长22.8%。B2C累计网零额144.10亿元,同比增长20.4%;农村累计网零额146.79亿元,同比增长16.3%;农产品累计网零额19.31亿元,同比增长24.7%。
二、《政策》修订的必要性
随着《电子商务法》深入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要逐渐迈向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还存在以下3方面不足和问题。
1.电商企业规模小而散,发展水平低。我市网络零售额在全省排名第10名,表明我市企业不仅整体规模小,总量小,而且产业层次低、整体发展水平低,供给水平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一般而言,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是产业起步阶段最好的拉动力,也是产业竞争力的最好体现。但我市的电子商务业务收入、企业数量、从业人员等重要指标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像“南方小麦”、“慧钢网”这类电子商务的龙头企业较少,没有重要平台支撑,带动力不强,电商发展后劲不强。
2.电商发展高端人才缺乏。本地电商基础人才培养不足,缺口较大,电商服务人才和农村电商人才匮乏,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短缺、特别是电子商务高端的技术、管理、营销、运营人才缺乏,电商人才培养与招引面临难题。电商人才企业校企合作培训滞后,企业不善于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产品营销与品牌提升。
3.服务管理相对滞后。缺乏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掌握不全面,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微小企业的电商发展掌握不精准。到企业开展调研不多,指导服务不到位,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针对电商发展的管理队伍力量薄弱,服务方式传统单一,创新力不足。
以上三方面不足和问题,不同程度影响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说明修订电子商务《政策》势在必行。
本《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推动直播电商、新零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建设,进一步壮大数字经济,助力传统经济转型,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三、《政策》制定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围绕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当前及“十四五”期间电子商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内容,深入走访调研电商园区和企业,形成思路框架,完成《政策》的起草工作,6月10日-6月14日,在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吸收采纳了市发改委等14个部门意见,形成《政策》(讨论稿);7月27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围绕《政策》的合法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修订;后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形成《政策》(送审稿),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按照朱市长8月28日批示要求,调研学习了苏、杭等先进城市最新做法,在政策中增加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应用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文件起草过程中,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多次指导完善材料,最终形成《政策》(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政策》相关特色
相比于2015年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泰州市区电子发展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新《政策》针对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发展形势的预判,聚焦薄弱环节,突出以下五大特色:
一是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建设。1. 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社区、示范镇、示范县、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奖励。2. 鼓励园区和企业示范建设,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给予奖励。3.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推进品牌和标准发展。对新获评国家驰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新获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和制定市、省、国家电子商务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二是促进企业开拓网络市场。1. 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的培育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对建设垂直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补助,对年开票网络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经授权的特产馆(专营店)运营企业给予补助。2.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开票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开票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阶梯式奖励。3. 支持企业应用直播电商开拓市场。企业委托市区和市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开票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支付的佣金给予支持。对企业首次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开票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直播开票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阶梯式的一次性奖励。4.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投入。对带动就业20人以上、实际纳税连续两年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新建生产基地3000平方米以上、用工人数30人以上且年开票网络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补助。
三是加强电子商务载体建设,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类项目。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开发或者新建的数据中心(IDC)、公共呼叫中心、电商融资服务中心以及专业配套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给予园区建设方实际设备投资额3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40万元。
四是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1. 鼓励举办高水平电子商务活动,对在本市举办的高水平电子商务领域专题会议、专业展会、博览会、峰会论坛等活动的承办机构实际投入给予补助。2. 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支持服务型企业在市级部门(单位)电子商务项目绩效评审、数据购买服务及硬件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配套投入。3. 鼓励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展会,对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商务展会,给予展位费(含特装费)补助。
五是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1. 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业务,对境内外第三方跨境商务平台开展业务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平台注册费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利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进行品牌推广,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推广。2.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包括在线支付、仓储物流、代运营、培训以及业务流程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市区企业建设经认定的海外仓(展示中心)。3. 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对市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员工开展培训。4.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进口业务,对有跨境进口实绩且进口商品在市区实现开票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
五、《政策》实施范围及时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泰州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以参照本政策执行,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本政策适用于泰州市区内注册、经营电子商务或者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扶持政策中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政策资金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是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在市区工商注册,申报个人原则上应身份证显示为泰州市区,发货地应属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申报企业具备健全的基础管理和财务内控制度,财务信息资料真实并能按规定对外报送;政策资金实行“年度申报,年度考核”,作为财政奖补资金依据的数据采集时间节点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将于今年12月底出台。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新政策、新起点,引导市场主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新零售等业态取得新突破。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推广,为实现商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