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嘉宾: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隽莹。
发布会现场
参会媒体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的7月16日,朱立凡市长签发了《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这部规章自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使全市人民更好地了解这部《办法》。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隽莹同志到会,发布《办法》制定及实施的相关情况。
首先,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同志介绍《办法》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大家欢迎。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把《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的情况做一个介绍。
一、起草背景
随着国家、省、市停车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停车需求的迅速扩大,停车场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渐增多,原有的《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4〕17号)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出台政府规章《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助于完善我市停车场管理制度,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撑,缓解市民停车难、出行难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
《办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规章起草。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2019年年初,市城管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班子,积极开展起草前期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停车场经营者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初稿。市司法局对初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完善,促进起草工作有序开展。
(二)修改完善。一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并书面征求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二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赴徐州、郑州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意见,充分吸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三是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邀请专家对《办法》的合法性、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进行了论证。四是积极开展部门协商。市司法局会同市城管局多次召开各市(区)政府以及市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住建等职能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协商会,听取意见,逐条分析论证,查找所有相关依据。
(三)规章审议。今年5月11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专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对专家论证、社会大众、各市(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再次进行认真梳理和论证。2020年6月19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朱立凡市长于7月16日签发,明确《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停车场规划和建设、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停车场经营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原则,支持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建立停车场管理诚信体系;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落实停车场建设用地,明确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可享受的政策扶持,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第三章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明确道路泊位设置原则,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要求,明确机动车停放者应该遵守的规定。第四章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禁止停放非机动车区域,非机动车停放要求。第五章停车场经营和管理,规定停车场备案制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和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规定,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的原则;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建立停车场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第七章法律责任,在权限范围内,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第八章附则,解释了各类停车场的含义,对施行日期作出规定。
《办法》为泰州市停车场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抓手。《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办法》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办法》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简化流程,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办法》从备案、经营管理、停车收费原则等全面规范了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明确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办法》明确车位错时开放。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有序引导停车设施开放。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商用停车场、个人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城管部门也将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如在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锥筒等障碍物,由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城市绿地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等等。
以上是我对《办法》制定情况的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刚才杨歆书记详细介绍了这部《办法》诞生的背景、过程,并就办法的内容和特色作了具体解读。新《办法》将于明日正式施行,那么新《办法》都有哪些具体的亮点呢?想必是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下面请市城市管理局夏隽莹副局长作具体介绍,大家欢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隽莹: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上午好。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大幅增长,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继开展了城建惠民、停车便利化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尚处于粗放式管理水平,还存在着停车场建设不够、停车诱导缺失、智能管理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规范城市停车秩序,满足市民对出行便利获得感的需要,市政府审时度势,将《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纳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培养守法停车意识,是从更高层面上解决我市停车难的治本之策。新《办法》有如下几个特色亮点:
亮点一,扩大了停车场管理范围:
结合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和城市发展的现状,《办法》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之前扩大了管理范围。
亮点二,对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第六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要求,我市要建设城市统一停车管理信息平台,支持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整合停车资源,共享停车场动静态数据,提高停车场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亮点三,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为有效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办法》第四条明确了要建立停车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第十条明确了停车场建设土地供应方式、渠道及集约化利用的要求。第十六条简化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审批流程。如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由自规局、住建局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八条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亮点四,对停车场经营管理和停车人提出了具体规范:
《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建立完善停车场备案制度,明确备案要求和时限,确保各类停车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监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者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分别提出应遵守的行为要求。
亮点五,将非机动车纳入管理范围:
加强非机动车(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非机动车所有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明确非机动车禁停区域,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亮点六,明确了法律责任:
对《办法》规定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行为,在规章的权限范围内,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解决了以往停车场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对《办法》的几个亮点进行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感谢夏局长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就不设提问环节了,如果想了解更多信息,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在会后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感谢各位的光临,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