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各方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通过近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呈现基本平稳、逐步向好的态势。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监管工作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政治的高度,从加强社会管理、致力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食品安全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地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模式,坚持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实施监管,商务、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生猪屠宰的安全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大力推进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在乡镇(街道)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有效整合和利用基层工商所、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资源,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增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今年,各市(区)要分别确定2-3个乡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和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为明年面上推开积累并提供经验。 (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体制调整的要求,认真履行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监管合力。对于目前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问题,在省相关管理规范颁布实施前,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前店后坊”式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的生产、销售行为分别由质监和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于其他一些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定明确监管部门,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构建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区域责任制、监管信息化等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承诺、量化分级管理、监管人员驻厂(点)以及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等日常监管制度,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注重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二)加快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企业自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治本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规范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把企业食品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从今年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监管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加强市场监督抽检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客观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要结合各地区、各监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定期地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及早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情况。要把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为民实事项目,安排财政专项经费,确保监督抽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同时,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行之有效的办法。要根据各地区、各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按年度、分阶段、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婴儿食品、地沟油、餐厨废弃物、小作坊、小餐饮等为重点内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过程中,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要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门会同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快建立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要注重改善、提升各监管环节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事故应急处置、宣传培训、举报奖励、考核评估等重点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对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要安排专项资金,力促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竣工、快见效。要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将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快形成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水平。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各地要依照市食安委模式及人员构成,加快成立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注重加强办公室能力建设,调整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市场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宣传培训、考核评估等组织协调工作;抓紧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横向协调联动机制和首查负责、首问首接等内部流转工作机制,保证办公室工作有效运转,更好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直接责任,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要建立健全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政府(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责任状,实施目标任务责任制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制度。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综合考核和不定期专题评估。定期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各市(区)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不定期专题评估,主要是对各市(区)和有关部门专项工作开展、监管效能水平以及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评估。考核评估结果要适时予以通报,并将其纳入市(区)和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着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宣教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积极报道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既要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更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我市食品安全良好信誉。要充分利用本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专版、专题,组织实施好每年6月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四进活动”,做到食品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