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面对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运行环境趋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意义重大。全市金融部门要深入贯彻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支持“双轮驱动”、“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为己任,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努力在紧环境下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力保全市货币信贷稳定增长。银行信贷是经济主体获得资金的主渠道,没有稳定的信贷增长就难以实现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要把稳定信贷增长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市信贷投放增幅保持全省前列;各商业银行要确保新增贷款在系统内份额不下降。要通过发挥泰州的产业优势和银行的经营优势抢争规模,国有、股份制银行要积极争取进入系统内重点行序列,提升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法人金融机构要用足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破解信贷增长制约。要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争规模,将信贷资金投向政策鼓励的领域,做好项目包装推荐工作,提高信贷规模使用效率。要通过扩大资金来源争规模,以存款促投放。市人行要利用好再贷款手段,缓解金融机构资金压力。 二、大力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扩大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途径,是化解信贷供需矛盾、解决企业资金缺口的主要抓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用款灵活等特点,是最具潜力和发展前景的融资方式。根据今年央行货币政策形势,市政府确定2011年为“直接债务融资推进年”。市人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服务,帮助企业到银行间市场融资。认真筛选直接债务融资目标培育企业,促进重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深入开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金融帮办”活动,为企业开展融资代理服务。对自身担保能力不足的发债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增信。市(区)政府可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对企业发行债务前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奖励。 三、灵活运用新型融资工具。表外融资不占贷款规模,是当前形势下企业融资最灵活简便和现实有效的方式。要大力实施“表外融资业务倍增计划”,积极推进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信托理财等表外融资业务,充分发挥其贷款替代功能,今年力争实现表外融资总量翻番。重点满足中小企业、进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保证金、手续费等环节适当让利,进一步降低表外业务门槛和交易成本。 四、加强与外埠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化与外埠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开展联合贷款,积聚更多长期开发性金融资源。对重大建设项目,要争取总分行直贷、系统银团贷款等专项规模。加强与省内外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为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设备或筹措资金。稳步发展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争取信贷资产转让试点,吸引外埠资金支持本地经济发展。 五、积极争取优惠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上级行信贷政策,大力开发不占规模的专项贷款。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贷款,围绕“万顷良田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民集中居住”、“土地复垦整治”等工程的实施,推出较为成熟的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实施绿色信贷,大力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绿色产业融资;积极发展并购贷款,支持战略性并购,推动行业重组;继续通过贸易融资,置换出存量流动资金贷款。 六、充分利用商业信用促进供应链融资。商业承兑汇票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支付压力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引导企业在相互间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承兑汇票。2011年,力争将试点银行扩大到10家,试点企业扩大到150家,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量突破80亿元。已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银行,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完善机制,争取业务量在去年基础上翻番。尚未开办该业务的,要积极向上争取办理权限,年内实现办理。要围绕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中因商业信用而产生的资产权利,依托人民银行的登记系统,推动融资租赁及应收账款、租赁收益、出口退税等质押业务,增强中小企业循环发展、持续发展能力。 七、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引导民间资金有序流入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扩充中小企业、“三农”的融资通道,加快形成开放、竞争的信贷市场格局。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发展,利用民间资金满足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流入,实现风险资本的社会化和多元化。 八、进一步丰富抵押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思路,创新推广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品种,创新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质押,进一步完善联贷联保模式、村级信用互助模式,推行个人反担保、会员大联保、集体全担保等机制,形成担保合力,解决企业因抵押担保不足造成的融资瓶颈问题。 九、深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发展新型信贷产品,积极借鉴“富民阳光信贷”、100万元以内免担保等创新经验,提高“仓储金融”、“信贷工厂”、“循环经济贷款”等创新产品或服务方式的覆盖面。积极推进银行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合作。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式,对出口企业在保险费率、保费限额和理赔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提高科技型企业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积极介入资产及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公司理财、兼并收购等业务。 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竞赛活动,推动中小企业、科技、“三农”、民生领域的信贷增长。推进中小企业“授信扩面”,力争全年新增授信客户2000户以上。以“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为突破口,通过筹建科技支行等措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继续深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通达工程”,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金融支持“强镇兴村”工程,培育“银镇共建”特色产业示范点。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等各类人群创业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信贷政策,对信贷政策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客户告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防范风险机制,可通过财政奖补、应急周转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项目、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重点项目等领域的信贷支持。要继续注重对城市建设、民生工程、“三农”和社会事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做好政府融资平台转化工作,尽力避免资金链断裂。健全银、证、保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日常风险监测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理,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大力推动金融生态市(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税务、公共事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征信系统批量筛选、推介信贷客户的功能。继续落实外汇管理局、商务局、海关、税务部门业务数据互换、政策信息传递等合作制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