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市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泰州市市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 为巩固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切实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运行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构建“户三包、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体系,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为我市小康社会建设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本着以城带乡、以城促乡、资源共享的原则,市区所有镇(街)、村(居)在2011年底前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管理,实现镇(街)、村(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目标。2012年底前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三、工作要求 1.明确机构设置。 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农村垃圾处置长效管理体系。“两级政府”是指市、区政府,“三级管理”是指市、区、镇管理,“四级网络”是指市、区、镇、村网络。 (1)在市城管局、各区城管局分局增设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专业机构,配备2-3名专职人员,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负责制定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2)在镇(街)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备专业管理人员2-3名,并明确专人担任所长,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镇(街)分管负责人兼任所长。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考核、保洁员队伍日常管理、环卫设备设施日常管养和垃圾转运工作。 (3)在建制村(居)建立环境卫生保洁站,保洁站负责人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卫生督查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环卫队伍。 (1)配备环卫作业人员。环卫作业人员包括清扫员和清运员,参照区环卫用工标准由镇(街)负责招聘,根据服务范围、人口数量情况,一般按每人清扫80-100户的标准配备。环卫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备专用工具。 (2)开展环卫人员培训。镇(街)环境卫生管理所按照清扫、分类、收集、处置的要求,搞好环卫作业人员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市、区城管部门给予指导。 3.完善基础实施。 (1)垃圾箱(屋)。自然村按每25户建1座垃圾箱(屋),或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的原则设置垃圾箱(屋)。垃圾箱(屋)的设计应规范,有垃圾分类标识及容器、有盖(顶)、有门窗,选址应远离干道、河道。 (2)垃圾收集点。建制村(居)建设垃圾收集点选址要适当,分布要合理,建设要规范,要远离居住区、干道和水源保护区,同时要配备垃圾收运车辆。 (3)垃圾中转站。镇(街)按照规模大小和经济条件,建设1-2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中转站选址应科学合理,可配备密闭式运输车辆。 (4)垃圾处理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市区生活垃圾实施无害化集中处理。 4.确立运行模式。 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户三包、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五级管理模式运作。 (1)户三包。包清扫,住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扫;包集中,住户负责将自家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按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屋);包整洁,住户负责维护自家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及环境卫生,不随便堆放杂物。 (2)组保洁。各组保洁员负责公共部位和主次干道的保洁,将清扫的垃圾倒入垃圾箱(屋)。 (3)村收集。各村保洁员负责收集各组垃圾箱(屋)的垃圾,每天按规定时间集中运送到镇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 (4)镇转运。镇(街)环卫所负责将各村集中送来的垃圾进行压缩,并将压缩后的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场。暂无运输能力的,鼓励实行市场化运作。 (5)市处理。市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5.落实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镇(街)所建垃圾中转站经验收合格,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补助;管理运行费用由区、镇(街)财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各区确定,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用途。主要保证专业保洁员工资、劳保用品发放和意外伤害保险、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添置、垃圾设施运行和维护、垃圾处置及日常运行管理。 (3)工资发放。保洁员的工资实行绩效挂钩,依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6.健全管理制度。 (1)保洁作业制度。实行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我保洁、公共部分村组保洁的责任制,建立农村垃圾处置保洁作业和清运制度。 (2)考核奖惩制度。镇(街)和建制村(居)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情况的巡查考核,制订考核细则,严格奖惩兑现。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区要加强对镇(街)、建制村(居)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经市考核验收,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一体化工作达标镇(街)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监督检查制度。各建制村(居)要配备督查员,每天对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和垃圾箱(屋)的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分类处置制度。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制度,拓展农村垃圾可回收再生资源的渠道,规范农村垃圾分类处置。 (5)情况通报制度。市、区城管部门根据明查暗访、检查评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投诉下达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对垃圾污染严重、有损形象的,实行行政问责。 四、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市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海陵区、高港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城管、宣传、财政、建设、环保、水利、交通、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区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市、区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对农村环境卫生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地要将农村垃圾处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等考核内容,对各级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考核,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善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规范运行。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