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责任感。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10〕60号),将服务企业用工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促进和市场引导,认真扎实做好服务企业用工各项工作,实行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保持就业形势稳中向好态势,努力实现“人有其岗、岗有其人”目标。 二、抓好供求分析,提高服务企业用工针对性。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和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岗位流失、缺工和用工情况,制定缺工标准,加强舆情引导,有的放矢开展企业用工服务。及时收集发布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企业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对接平台。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发展跨区域劳务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优化配置。强化校企用工合作,确保优质人力资源出“校门”进“厂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10〕65号),吸引外地优质人力资源来我市就业。 三、构筑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和用工市场化机制。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服务资源的共享互补优势,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企业用工,促进劳动者市场就业。加强政策激励,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培育发展专业性和行业性强的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其成为公共就业服务的有益补充。充分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服务企业用工专项招聘、联动招聘等活动,构筑供需对接平台。 四、注重宣传引导,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地就业。以引导回乡就业、促进就地就业为重点,加强对本地企业的宣传推介,鼓励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将我市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转化为对企业人力资源的有力支持。切实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的调查了解,结合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诉求增加、融入城市愿望增强等特点,引导其转变就业观念,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岗位适应能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地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保障企业用工工作合力。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用工服务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和定期考核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举措,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确保人力资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1〕2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意识,积极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持续向好,产业结构调整和梯度转移步伐不断加快,我省部分地区、行业出现季节性“招工难”现象。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用工供需衔接和服务引导工作,保障企业发展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企业用工服务协调机制,针对我省企业用工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与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情况调查分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企业用工指导和管理等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骨干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统筹考虑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项目实施,优先引进产品附加值高、员工劳动保障合理的项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促进企业用人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通过产业梯度转移、兼并重组、加大技术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对劳动者的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商务部门要重点关注外资和台港澳投资企业用工状况,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招工、用工服务工作,促进外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与技术密集型转变。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相关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二、完善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 完善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制度,按照定点、定人、定期的要求,开展“千企万人”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并将一次性调查改为年初调查、季度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计划和用工满足进度等情况。用工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尤其是用工大户,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缺工人数、工资水平、人员构成及增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研判企业用工趋势。认真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对进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登记、一次性招工100人以上、连续一个月招工但缺口仍在30%以上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缺工人数、工种及其工资待遇等情况。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企业由目前的6个市179家企业扩大到13个市390家企业,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三、搭建信息平台,引导企业用工双方有效对接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平台,与劳动者求职信息实现及时、有效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准确、有效收集用工企业的空岗信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招工信息平台、城乡基层平台、“12580”手机求职通和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本地区急需紧缺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及法定工时的工资标准等信息。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通过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联合举办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用工信息传递到中西部地区,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优化配置。 四、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企业用工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扶持企业发展。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五、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职工工资,通过实行职工工龄补贴、年终福利奖励等措施,增强职工队伍稳定性。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指导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保证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在鼓励支持企业依法用工和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的同时,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执法监察,对短时间内频繁招聘和裁员、岗位流失率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1-6个月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形成城乡统筹、终身培训的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助政策,统筹转移前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制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 七、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基地 不断扩大省际劳务协作范围,进一步巩固传统劳务基地,加快开拓新兴劳务基地,定期组织用工需求较大的市、县和企业赴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开展现场招聘和劳务洽谈活动,引导外省劳动力有序来江苏就业。拓展劳务协作领域,重点深化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执法维权等方面合作,在中西部劳动力资源大省选择一批技职院校建立联系网,将其毕业学生信息主动匹配给我省企业;鼓励我省技工院校与中西部地区技职院校联合办学,为我省培养后备人力资源。 八、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就业形势及企业用工情况,正面回应企业缺工问题。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对就业形势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在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基层和企业的创新经验与有效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用工规范诚信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人文关怀,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