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 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全面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1.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实施细则,研究具体操作办法,认真组织落实。 2.增加财政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从2011年起,将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市区列入年度省、市投资计划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现代物流、软件、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会展交易、商务、社区服务业等新兴领域项目。 3.加大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奖励。对新落户市区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经营正常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当年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乙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当年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按规模型、出口型、潜力型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优秀软件企业家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旅游业提档升级。对市区年度门票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旅游景区,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旅游景区,经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全国百强旅游企业在市区投资创办分支机构,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区新办从事旅游创意咨询、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教育培训的企业,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区新办或升格为出境组团社的旅行社,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泰旅游。 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市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文化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省文化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市区经营网上书店和开展出版物跨市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发行方式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市区原创影视作品,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影片,经认定按每部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经认定分别按每集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经认定分别按片长每分钟20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奖项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原创动漫游戏经国家文化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益智类游戏,经认定按每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支持会展、楼宇经济发展。对在市区举办超过2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5000㎡以上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室外按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给予补助,室内按每个标准展位150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在市区举办室内展览面积全年累计达到3万㎡的会展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3万㎡的,每增加5000㎡,增加奖励1万元。对市区以集聚商贸、旅游、金融、商务、科技、信息、文化等产业为主的商务楼宇,其独立核算各企业年汇总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楼宇运营企业20万元,入库税收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 7.支持商务服务业发展。鼓励国内外大型商务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区实施行业兼并重组、开展连锁或网络化经营,对通过重组、联合等形式新登记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务中介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市区新引进境外并具有行业高级执业资质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创业投资、产权交易、技术检测、标准认证、广告策划、科技及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鼓励社区服务业提升水平。对市区达到AA级、AAA级、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对市区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称号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9.支持物流业加快发展。对市区新创成的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市区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对企业用于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部分,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 10.支持泰州港加快发展。对在泰州港首次开辟内贸线和外贸线的国内外船舶公司实施财政补贴,航线运行一年以上的,经认定内贸线一次性补贴30万元,外贸线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在泰州港开辟航线的船舶公司,年吞吐量达到1万标箱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超过1万标箱的,每增加0.1万标箱,增加奖励1万元。对在市区注册、纳税的货代公司,每年代理从泰州港进出口达到1万标箱的,给予15万元奖励,超过1万标箱的,每增加0.1万标箱,增加奖励1万元。 11.以上各项奖励、补贴,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但与市区出台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1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