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服务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培养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按照“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培训制度 “十二五”期间,以城乡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创业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构建完善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核心的职业培训制度体系。 1.以统筹城乡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类职业培训普惠性政策。重点将现有的各类职业培训政策积极向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就业创业群体拓展延伸,扩大优惠政策覆盖范围。通过政策普惠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提高富民增收水平;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优惠政策实施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免费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提升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水平,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 2.以统筹培训的思路,形成职业培训工作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积极整合现有的各类职业培训政策资源,研究探索打破部门分割、条线分割,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合作、互通有无、资源共享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格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经信、总工会、妇联、团委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的统一性、协调性,节约政策运行成本,加快全市职业培训工作发展速度,提升职业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3.以统筹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凸显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做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创业培训政策的完善和实施力度。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在创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创业促就业工作。纵深推进创业培训工作,要发挥创业培训政策在加快创业类型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创业主体由外部推动向内在驱动转变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化创业培训政策,引导、扶持高起点群体、高学历群体以及高层次人才创成业、创大业。通过创业教育,大力培育全民创业意识,为主动创业、自觉创业奠定思想基础,为全民创业、充分就业提供不竭的内在动力。 三、不断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整合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对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岗位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评选表彰等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地应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拿出不少于20%的部分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 1.完善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并逐步将资金额度支出占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比重提高到5%左右,不断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完善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政策,对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给予补贴,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完善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政府岗位津贴政策,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由政府发放岗位技能津贴,企业同步配套。完善特定群体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加大职教统筹经费征收力度。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企业职教统筹经费征收工作。人社、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依法开展征收工作,力争做到应收尽收,不断提高经费征收总额,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目前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早启动职教统筹经费征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好职教统筹经费,确保用于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培养。 3.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2012年底前,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度。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示。监察部门对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切实做好职业培训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职业培训基础性工作,在技能人才服务企业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职业培训质量监督,提升职业培训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的能力。 1.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巩固原有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基础上,再培育10个市级示范基地,争创2—3家省级示范基地。在全市集中建设10家左右公共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其中省级实训基地2—3家。启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立首席技师和大师工作室基金,每年投入职教统筹基金的15%—20%用于专项建设。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广泛推行远程教育和网络培训模式,重点突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为依托,加快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培养省、市级教学名师20名,争创省级示范专业2—3个、精品课程20个。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培训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达标升级管理制度,在全市培养一批品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加强职业培训服务企业工作。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广泛推行企业现场考评模式,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实行“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培训鉴定服务。“十二五”期间,通过现场考核鉴定产生的高技能人才达70%以上。加快全市各级高技能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充实高技能人才专家库,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打造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和中小企业交流服务平台,构建高技能人才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3.加大技能人才竞赛选拔和表彰力度。广泛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泰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重奖。 4.加强职业培训质量监督。完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定点培训机构,及时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加强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突出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质量管理,探索建立星级评估制度。 五、继续强化职业培训考核工作 加大职业培训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力度,保证各项职业培训工作指标的实现。在培训质量、培训资金补贴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实行重点考核。继续推行职业培训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一票否决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创新创优考核工作,大力培植各类培训工作典型,推进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向“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迈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