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泰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的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为主题,以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水文化水景观,着力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力实施水利重点工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8亿元。其中,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工程计划完成投资8.9亿元:卤汀河拓浚工程,计划完成投资3亿元;泰东河整治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5亿元;引江河二期工程,计划完成投资2.4亿元;国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城市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投资3.45亿元。农村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投资5亿元,完成水利土方3261.26万方,兴建各类建筑物3239座,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4.63万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泰州创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
三、工作重点
1.切实抓好防汛防旱工作。继续加强防洪工程建设。里下河地区按照圩区综合治理规划,重点抓好圩堤加修、圩口闸建设、排涝站更新改造,全面提高圩区抗灾标准。沿江地区加强长江节点治理和水利工程岁修,加快老化失修排涝泵站的改造,切实增强沿江的防洪排涝能力。市区将防洪工程建设与保障水资源供给、改善城区水环境等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及早组织汛前检查,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各项防汛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机制,加快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动员与组织力度,实现防汛防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支撑、专业化抢险和社会化动员,全面提升对洪涝、干旱、台风、水污染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科学调度水源,切实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2.加快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卤汀河整治工程,年内完成 4 9.79公里河道及7座桥梁,完成投资3亿元。精心组织实施泰东河整治工程,完成工程投资1.5亿元,突出抓好泰州农业开发区段和姜堰段的干河拓浚、河道护坡工程,启动建设淤溪大桥等6座桥梁。配合省水利厅抓好引江河二期工程,切实做好工程沿线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好工程施工的堆土区,确保年内完成工程投资2.4亿元。加快推进横港、鸭子河、老通扬运河、两泰官河、古马干河、茅山河、渭水河、如泰运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完成投资2亿元。
3.全面加强城市水利建设。要把保障城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安全作为城市水利发展的重点。按照“挡得住、排得出、引得进、调得活”的要求整治和完善城市水系,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加强城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市区要继续整治老通扬运河、稻河、草河等城区河道,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环境工程体系。靖江市突出抓好城市四个片区的规划建设,整治城区河道,建设下六圩港等引排枢纽,全面提升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泰兴市突出抓好河道整治和中心城区控制工程,加快实施如泰运河、羌溪河等沿河景观风光带建设。姜堰市抓紧编制城区河道及水环境整治规划,有序整治城市河道。兴化市抓紧整治好南官河等城区河道。
4.扎实抓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系统规划、连片治理、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的要求,精心组织好国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方面的支农涉水资金,集中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形成加快重点县建设的合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重点抓好小型排灌泵站、渠系配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涵闸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5.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任务。要按照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抓紧做好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4.63万人,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工程实施,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证供水水质达到标准。对已建成工程要加强管理,发挥效益,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6.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和河道管护。按照《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完成规划任务。要针对农村河道回淤程度,制订农村河道轮浚规划,建立轮浚机制,确保农村河道疏浚的持续开展。同时,要继续强化以河道、村庄、路道、绿化四位一体的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做到河面清洁、水体干净、河坡平整、河道两岸无耕翻种植及垃圾杂物、绿化保持完好。
7.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各项指标、重点项目和载体建设任务,确保通过国家水利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终期验收。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8.统筹推进水工程管理和执法。加大涉水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兴化、姜堰要抓紧成立湖泊管理专门机构,严格按照《江苏省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保护规划》,启动实施退渔还湖、退建还湖工作,规范湖区的开发和建设,加强湖泊的巡查和监管,保护湖泊生态。加强长江堤防管理,确保工程完好和道路畅通;按照《关于调整泰州市区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引江河、凤凰河、周山河、泰东河等市区12条骨干河道及调度性工程管理,精心管护城区水利景观,科学调度城区闸涵泵站等水利工程,保持城区良好水生态环境。继续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达标创建,确保年内再创建省级管理单位2家以上。抓好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占用堤防、填堵河道、河湖取土等水事违法案件,重点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规范水事秩序。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的监管,依法实施涉水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行政许可。加强工程管理,实施县乡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长效管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水利改革发展纳入对市(区)工作目标考评的内容,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长江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谋划年度水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林业、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履行职责,积极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合力推进水利工作。
2.加大水利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不断增加水利投入。要按照有关规定收足用好土地出让金、防洪保安资金、水资源费等五项水利建设基金,确保土地出让收益中的10%定向用于水利建设。进一步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认真研究上级的各项补助政策,组织项目包装,争取国家、省更多的水利投入。
3.坚持舆论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水利建设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典型引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努力推进水利事业健康平衡发展。
4.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将对重点水利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打造一批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市水利部门要搞好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发挥应有效益。
5.严格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确定的水利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考核措施。严格规范各类水利项目建管机制,强化运行管理。市政府将对重点水利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