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泰州市个人住房
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政府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建房〔2012〕198号)要求,为加快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如期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运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与住建部联网,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并着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与房屋登记、房屋测绘及成果管理等子系统关系密切、密不可分。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对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科学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有利于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市个人住房情况和居住水平,科学制定住房政策和发展计划。通过系统建设实现对商品房预(销)售的实时监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和网络服务,为协助征收房地产交易契税、地税提供准确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市政府制定相关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及步骤
(一)目标任务
由市房管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加快房屋登记、房屋测绘及成果管理等相关房地产子系统的建设步伐,进而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信息的集中统一、互联互通,依法提供个人住房信息查询服务。
2013年底前构建市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初步形成房屋登记子系统、房屋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框架;2014年6月底前各市(区)按统一标准完成房屋登记数据整理和整体迁移工作、完成或完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2014年9月底前调试、模拟运行房屋登记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2014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全市房屋登记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其它相关房地产子系统的建设。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底)。细化市级系统建设方案,制定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全覆盖的具体措施;确定系统建设软、硬件开发单位和供应商;各市(区)做好房屋登记基础数据整理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评估分析,制定数据整理迁移的方案及资金预算。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4年9月底)。2013年7月底前,初步形成市级统一的系统运行平台,完成姜堰区的线下测试工作,2013年底前姜堰区完成系统平台的上线运行;2014年6月底前,各市(区)房屋登记数据整体迁移到市级统一的数据库,达到全市联网的要求,各市(区)应同步进行房屋登记和房产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2014年9月底前房屋登记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调试、模拟运行。2014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房屋登记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3.完善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底)。在此阶段,各市(区)要密切关注房屋登记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初步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目标。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其它相关房地产子系统的建设。
4.逐步建立房产GIS信息系统。各市(区)根据自身条件,适时开展房产地形图基础测绘工作,在2015年底前基本达到主要街区(乡、镇)的全覆盖,逐步实现以图管房的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泰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住建局(房管局)、发改委、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局、经信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二)明确分工。泰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由市政府和各市(区)共同建设。市级主要负责组建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平台、统一的数据中心、统一的机房,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市(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全省住房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工作。各市(区)主要负责房产基础数据的整理迁移工作,包括楼盘表搭建、权属数据整理、档案数据建库、图形数据建库等内容,并将其迁移到市级统一的数据库;负责房产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负责房产图基础测绘工作,力争GIS早日实现辖区全覆盖,负责配合和协助全市的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三)落实经费和政策支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由市财政和下辖市(区)财政按各自任务分担,各市(区)要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今年没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要根据经费预算予以追加。鉴于时间紧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同级财政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可直接落实到开发建设单位。
特此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