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转型升级目标,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为根本,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本质安全度,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提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企业及其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落实、亲自检查。
(二)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规划与规定、监管队伍建设、监管装备与经费保障等重大事项应当亲自协调,对重要时期的安全监管工作应当亲自部署,对阶段性重要工作应当亲自督查。政府其他领导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定期研究与部署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与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一时间赶赴分管领域突发事故现场。按照《泰州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探索和完善省直管县、“强镇扩权”、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下的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切实保障新的运行模式下安全监管职能不弱化、能力不降低。
(三)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级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安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工商、海事、消防、建工等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强化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本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目标与规范。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等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全面加强公共安全监管
(四)加强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严格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营运条件审核,严格客运班线审批与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挂靠经营,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指定场地停放,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严格特种车辆动态监管,对境内的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高速公路沿途各市(区)(含医药高新区,下同)应规划建设危险品运输事故车辆、查处违法车辆临时停泊、过驳点。要规范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停放安全管理,划定指定区域,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县乡和农村道路综合治理。严格道路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加强联动,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要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和执法力度,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五)严格工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全省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统一部署,进一步整合化工集中区,明确产业定位,优化企业布局,配备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专门消防站、专业消防队、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化学品中毒急救中心,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对危害大、整改难、基础差的小化工企业继续实行关停并转搬措施。生产和使用属于重点监控的危化品的装置必须进行自动化改造,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健全安全检测监控体系。2013年底前,所有未经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化工装置必须全部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并通过专家验收。认真落实化工企业专家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验收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监督检查作用。继续实施危化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和监管保证金制度。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要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沿江、沿河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民用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严格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对非煤矿山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民用爆炸物品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制定全市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对企业使用危化品实行“红橙蓝”分类分级管理,对储存使用危化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企业应对使用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六)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各级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要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特别要对房屋拆除、民房修建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管。严格企业、项目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通过无线定位系统(LBS)做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地面挖掘作业和临近高压线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下管网和高压线路通道安全。严禁企业出租、出借相关资质证书或者无资质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擅自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推进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不断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加大生产、住宿、经营“三合一”场所及家具、电镀行业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非法建筑及违章搭建物、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居民出租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继续严把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审查关口,坚持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全力提升防火灭火能力与水平。
(八)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容市政、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公共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监管,开展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据采集,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民用燃气安全监管,落实对管道燃气、罐装燃气的监管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快建设地下燃气管道安全监控预警系统,落实日常管理与监护责任。要加强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监测和监管,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查,确保电力建设、输送等环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审查安装、维保单位相关资质,落实定期检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学生宿舍、校车、户外广告、地下车库、旅游景区等的日常监管。
三、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凡新报建液氯、光气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一律不再批准;凡危化品建设项目、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安全评价和审查;凡参加境内各类建设施工项目投标的,一律要在招投标过程中审查安全方面的有关资质、条件;凡新建化工企业,一律要“入园进区”;凡新建化工项目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在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造(拆)船、客运、建筑施工等行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阶段性目标。今后,凡新建化工企业,至少按照二级标准建设;新建化工项目的原有企业,必须至少达到三级标准。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企业2013年底前标准化达标率要达到100%。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和日常管理标准,积极探索推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达标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认真实施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等专项工作。切实抓好高毒、高危粉尘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建设。
(十二)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2014年底前,全市要实现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有关部门应经常检查和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对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场检查和考核,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操作人员、农民工、外包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推广企业“1+3”(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企业诚信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级作为安全文化建设评定的重要量化指标,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创建。
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水平
(十三)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坚持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每年7月开展“隐患排查月”活动,督促各类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实行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坚持重大隐患报告和挂牌整改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目录及跟踪监管机制,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完善、落实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考核和举报奖励制度。2013年底前,各市(区)要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结合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整治和关闭一批小化工、小五金、小印染、小水泥、小电镀等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十五)不断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逐步建立以各行业应急队伍为基础、消防救援为主体、专业应急小分队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修订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市及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安监、渔业、地震、气象、海事、农机等部门协调配合,深化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作联动。健全各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覆盖市、县两级高危行业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等信息的应急资源数据库。探索民间救援物资储备、器材、装备临时调用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十六)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查处每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严格事故瞒报惩处、事故约谈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制度。
五、全面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七)健全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到2013年底建成全市“三级机构四级工作网络”体系,2014年底前各级安全监管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建立健全各市(区)安监部门职业健康职能机构,增加专门人员配备。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检查装备的达标配备,统一执法制服、标志。加强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建设,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探索、推行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程,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工伤保险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十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加快高危行业安全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选拔人员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统一组织参加相关学历教育。鼓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将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要求从大专提高到本科。加强地区性企业安全管理同业协会建设,在安监部门指导下,定期开展探讨、交流和借鉴活动。
(十九)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应急演练、联合执法、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必要的开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与上级要求、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按照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要求,泰州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总额增加到800万元。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产品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各级政府要重视执法人员执法手段、执法效率的提高,积极开发和推行“安监通”、“安务通”等,使一线人员能现场即时处理相关工作。
(二十)充分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鼓励各类安全技术、装备、工艺、产品的研发,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设危化品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督促企业加快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十一)增强企业事故风险防范保障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安全责任保险,2015年底前各类高风险企业单位要做到应保尽保。要将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情况作为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要定期对参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二十二)增强全社会安全责任意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知识“六进”等活动,加强公众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宣传。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内容。设立奖励基金,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申报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1个、省级安全社区3个、市级安全社区10个。
(二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工作责任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重点工作、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成绩优异且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满10年的一线工作人员,由市、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9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