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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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7 14:35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3〕128号
        • 发文日期:2019-05-2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消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真空”和“盲点”。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并启动建设包括监管、监测、评估、科研等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交流共享、互联互通。重点加强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的作用,着力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和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网。

          (三)加强监测检验能力建设。认真实施2013年泰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力争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风险监测样本数量增长30%以上,全面完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合理制定食品安全市场监督抽检方案,加大对风险高、隐患多食品的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抽检结果信息。统筹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加快整合食品检验资源,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规范食品委托检验行为。

          二、全面排查隐患,深化治理整顿

          (一)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加强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为重点,认真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资格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三)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开展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四)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加强监管,着力规范使用食品标签标识行为。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依法查处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组织排查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全面实施督办制度,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抓好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整顿工作,认真组织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快实施泰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项目建设,逐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全程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和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

          三、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均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食品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实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着力打造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

          (四)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认真贯彻实施《泰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各级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食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四、落实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二)强化考核监测。认真落实《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重大信息统一归口发布,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关注。

          (三)强化应急处置。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制定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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