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泰州永安洲永正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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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泰州永安洲永正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7 14:37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3〕131号
        • 发文日期:2020-06-2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泰州永安洲

          永正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有效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开展长江泰州永安洲永正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要求,根据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明确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性工程措施和饮用水源地监测、安全应急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非工程措施,保证城市饮用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针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正平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蔡秋云高港区政府副区长

          刘青萍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黄卫东市环保局副局长

          陶进春市农委副主任

          陈园桃市卫生局副局长

          曹爱民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陈华文泰州海事局副局长

          田波市水利局副局长

          夏建洲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田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精神,编制长江泰州永安洲永正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二)排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及准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重点做好取水口下游一级保护区内鱼塘清理、取水口上游二级保护区内三福和口岸两家造船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入江的防治、取水口上游二级保护区内渔船临时集中停泊点取缔等工作;

          (三)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污水排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危化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理场所、岸边堆积物等污染隐患控制清理情况;

          (四)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及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期。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完成保护区范围内凡与供水设施或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的调查;保护区上游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污染源、危化品装卸码头、沙石码头的调查。编制完成《长江泰州永安洲永正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通过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全面建设期。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按照《长江泰州永安洲永正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鱼塘清理工作;完成二级保护区渔船临时集中停泊点取缔;完成三福船厂和口岸船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准保护区内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危化品装卸安全隐患防范措施;落实保护区上游控制管理措施,确保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制定应急预案及危化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理场所、岸边堆积物等污染隐患控制清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水污染安全事故。

          (三)总结评估和验收期。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回顾总结达标建设工作,开展自查评估,完善达标建设档案资料、提交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实现“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一个保障”。即: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

          “两个达标”。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97%。

          “三个没有”。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

          “四个到位”。即: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

          高港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反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高港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鱼塘清理、渔船停靠点取缔等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口岸和三福两家船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饮用水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开展饮用水源一、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督办各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市环保局: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管,完成三水厂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各种污染源的执法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督促海企仓储化工和三福船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年度评估报告,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

          市农委:指导高港区完成渔船停靠点整治工作。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发放捕捞证件,已发放的限期吊销、收回。

          市卫生局:做好集中供水单位出厂水和末梢水监督监测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安监局:负责危化品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泰州海事局:在一级保护区设立禁泊标志牌;加大日夜巡查力度,坚决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停靠船舶、竹筏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查处因船舶排污造成的污染事故,做好危化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督。每年组织一次饮用水源地的应急演练工作。

          市水利局:做好水源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调查和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强化饮用水源地江堤占用管理;修改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备用水源厂应急运行管理,完成备用水源泵站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市市政公用管理局:确保水厂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开展取水口逐日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在取水口安装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安装视频设施,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做好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标志牌和隔离栏维护工作;当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按市政府要求停止取水。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大监督力度,及时通报情况,对在整治中因工作不力、推诿敷衍而影响整治进度和效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严重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在从严、从重、从速查处的同时,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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