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为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制定《泰州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
2.为明确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泰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定》,由市民防局负责起草。
3.为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保障执业兽医的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泰州市执业兽医管理规定》,由市农委负责起草。
4.为加强我市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管理,制定《泰州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管理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起草。
5.为加强外地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秩序,制定《泰州市调入动物监督管理规定》,由市农委负责起草。
6.为进一步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制定《泰州市孤儿保障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7.为切实解决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制定《泰州市加强运动员文化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
8.为加快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制定《泰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9.为加强市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泰州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10.为了加强社区民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管理,确保社区防空工作长期、稳定、有效地开展,制定《泰州市社区民防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民防局负责起草。
11.为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制定《泰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
12.为切实加强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定《泰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起草。
13.为落实专项规划实施,明确道路用地、绿化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泰州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14.为防治饮食娱乐企业环境污染,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制定《泰州市饮食娱乐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15.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制定《泰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16.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制定《泰州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17.为进一步落实我市转型升级工作,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制定《泰州市实施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的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18.为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加强和统一市级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制定《泰州市市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
19.为开展排污权交易,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实行节能减排、总量控制,制定《泰州市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20.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制定《泰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21.为加强我市市区户外广告的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地发展,制定《泰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22.为保障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制定《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23.为全面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泰州市专利专项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起草。
24.为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制定《泰州市拥军优属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25.为了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制定《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26.为加强住宅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住宅安全防范标准,制定《泰州市居民住宅治安安全防范设施实施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27.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泰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28.为全面落实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制定《泰州市城镇无业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由市计生委负责起草。
29.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地质资料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泰州市地质资料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30.为加强社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领导与协调,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与使用,制定《泰州市社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
31.为加强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定《泰州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32.为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1.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2.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要征求专家意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起草文件,及时报送文件草案和相关材料。
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凡未列入2013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将不予审查。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再予增列。
5.各部门在起草草案时,应由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参与起草。否则,市政府法制办对起草单位报送的文件草案将不予审查。
附件: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送审时间 |
1 | 泰州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 | 市体育局 | 2013.1 |
2 | 泰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 市民防局 | 2013.1 |
3 | 泰州市执业兽医管理规定 | 市农委 | 2013.2 |
4 | 泰州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管理办法 | 市农委 | 2013.2 |
5 | 泰州市调入动物监督管理规定 | 市农委 | 2013.2 |
6 | 泰州市孤儿保障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13.3 |
7 | 泰州市加强运动员文化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 市体育局 | 2013.3 |
8 | 泰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实施意见 | 市发改委 | 2013.3 |
9 | 泰州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 市公安局 | 2013.3 |
10 | 泰州市社区民防工作实施意见 | 市民防局 | 2013.4 |
11 | 泰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 市体育局 | 2013.4 |
12 | 泰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暂行管理办法 | 市农委 | 2013.4 |
13 | 泰州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 | 市规划局 | 2013.5 |
14 | 泰州市饮食娱乐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市环保局 | 2013.5 |
15 | 泰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 市城管局 | 2013.6 |
16 | 泰州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 | 市发改委 | 2013.6 |
17 | 泰州市实施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的意见 | 市发改委 | 2013.6 |
18 | 泰州市市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服务暂行管理办法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3.7 |
19 | 泰州市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 | 市环保局 | 2013.7 |
20 | 泰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 | 市环保局 | 2013.7 |
21 | 泰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2013.8 |
22 | 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 市规划局 | 2013.8 |
23 | 泰州市专利专项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 市知识产权局 | 2013.8 |
24 | 泰州市拥军优属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13.9 |
25 | 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13.9 |
26 | 泰州市居民住宅治安安全防范设施实施意见 | 市公安局 | 2013.9 |
27 | 泰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 市国土局 | 2013.10 |
28 | 泰州市城镇无业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 市计生委 | 2013.10 |
29 | 泰州市地质资料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 市国土局 | 2013.11 |
30 | 泰州市社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意见 | 市教育局 | 2013.11 |
31 | 泰州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办法 | 市国土局 | 2013.12 |
32 | 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 市环保局 | 20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