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充分发挥金融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上的支撑作用,现就泰州市金融支持服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坚持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为根本动力,认真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切实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不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为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
保持全市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到2016年,全市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不低于60%,涉农贷款满足率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银行的支农服务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对其职能定位的调整,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同时,积极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等业务,全方位履行好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职能。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寻求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筛选、包装承贷项目,为农民集中居住、土地复垦整治、农村公用事业、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
(二)提高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贡献度。继续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到县域,特别是重点乡镇设立机构。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在农村吸收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要确保逐年提高。农业银行要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扩大在基层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升对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邮政储蓄银行发挥网点深入乡镇的优势,使乡镇营业机构向吸储放贷并重转变,满足当地农户贷款需求。
(三)进一步发挥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拓展支农服务领域,把央行专项票据兑付成效体现在对“三农”的优质服务中,每年新增的涉农贷款额不低于其全部新增贷款的80%。
(四)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稳步发展。引导和鼓励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三农”定位,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切实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三、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一)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应尝试允许作为担保标的。探索发展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质押贷款。积极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信托理财等表外融资业务。推行农户多户联保,对联保体成员提供统一的贷款授信。积极推广“富民阳光信贷”服务模式,扩大对纯农户的受益覆盖面。
(二)优化利率定价机制,主动为“三农”降本让利。各金融机构要完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农业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种养殖户、纯农户,整体贷款利率水平要适当下调;对扶贫户申请的商业贷款,在有效落实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对效益好、信誉高的涉农企业,降低综合收益率,贷款利率适当让利。严禁向涉农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之外的各种融资费用,严禁强制搭售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
(三)扩大涉农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开拓票据市场、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为涉农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帮助涉农企业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融资成本。人民银行要以再贴现工具为抓手,对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再贴现支持。
(四)积极推进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开展直接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筛选直接债务融资目标培育企业,鼓励和促进重点农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农业企业发行集合票据。人民银行要按照《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监测评价指引》的要求,加强监测和评估。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农业企业,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扶持。
四、突出支农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重点支持粮食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路网、饮水安全、电网改造、生态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及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项目。
(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加大对设施农业、装备农业等领域的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信贷绿色通道”。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根据授信管理的要求,核定信用额度,专门用于收购与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三)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通达工程”。按照“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信贷原则,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的信贷支持。对“五好”合作经济组织降低贷款门槛、下浮贷款利率。通过“集中授信、循环借贷、借还方便”的金融产品,为种养殖大户、经纪人提供优质的信贷服务,满足种养殖大户、经纪人资金“短、频、快”的需求。
(四)为农业科技开发和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尽快建立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综合运用“信贷+担保”、“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开展送科技下乡和农民致富技能培训活动,对收费有来源、还款有保障、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五)积极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农机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以大中型拖拉机、秸秆还田农机、高速插秧机以及高效特色农业装备等为重点的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农机按揭贷款、农机融资租赁、机库设施贷款、农机作业费用贷款品种,为农业机械化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支农资源积聚
(一)严格落实涉农信贷政策。市人行要切实抓好农村法人机构的信贷调控,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不动摇;灵活运用中央银行的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要重点向涉农领域倾斜。要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评估,通过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调控机制,及时矫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协调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向纵深发展,增加投保农产品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开展农业风险保险基金对农民种粮合作组织的担保试点。保险机构要根据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将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和约保险等保险品种,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保互动体系。对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在信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创业。扩大政策受益面,为农户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保障。推进“城乡创业贷款”业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商业性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进行贴息,最高可贴息贷款金额提高到12万元,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贴息。实施大学生村官“金种子”融资培育计划,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用于大学生村官个人创办项目的贷款原则上按照基准利率放贷。
(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对在乡镇(非市区政府所在地)新设网点的金融机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年度新增“三农”贷款由财政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中,担保公司担保的“三农”贷款发生损失,风险补偿金直接划拨担保公司。引导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由财政给予一定的担保费用补贴。农业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给予企业一定费用补贴。对于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农业企业,可比照企业上市有关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适当提高高效农业保费的财政补贴,鼓励高效农业业主参加保险。上述财政奖补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区)另行制定。
六、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加强联动推进和考核引导
(一)搭建金融支持沟通协调机制。市人行牵头,市农办、农委、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发改委、银监局及相关金融机构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联席会议适时通报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以及金融支持情况,对涉及金融服务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建立银农信贷对接平台。每年组织1—2次“规模大、覆盖广、对接深”的银农信贷洽谈对接大会。年初排出银农对接计划,序时组织实施。参加洽谈的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三农”融资洽谈督查制度,提高签约项目实际履约率。
(三)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各市(区)要尽快建立专项考核管理办法,通过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