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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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15:49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2〕240号
        • 发文日期:2021-03-24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意见》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泰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把骨干工程建设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生态功能放在水利工程的突出位置,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夯实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亿元,其中,省市重点工程计划投资4.87亿元,实施卤汀河拓浚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37亿元;泰东河拓浚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5亿元;引江河二期工程,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加快推进里下河入海第五港川东港、马甸闸枢纽工程。继续实施西姜黄河、渭水河、白涂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85亿元。城市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重点实施周山河三期工程(凤凰河—姜堰段)、南官河景观工程等。农村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投资6亿元,完成土方3140万方,疏浚整治县、乡、村三级河道2149条;兴建各类小沟以上建筑物1688座;完成省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全力抓好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夯实水利基础支撑。

          1.继续抓好防汛防旱工作。及早组织汛前检查,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各项防汛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机制,加快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动员与组织力度,实现防汛防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支撑、专业化抢险和社会化动员,全面提升对洪涝、干旱、台风、水污染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2.精心组织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推进卤汀河拓浚、泰东河工程、引江河二期等大型水源工程建设,卤汀河拓浚工程确保2013年河道及桥梁工程全面完工,泰东河整治工程干河河道工程全部完成,桥梁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影响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以上。服务引江河二期工程建设,做好工程沿线的征地拆迁矛盾协调工作。

          3.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全面完成生产河、老通扬运河、白涂河等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姜堰市西姜黄河整治、兴化市渭水河整治等工程,进一步恢复和提高区域性河道的引排功能和调蓄功能,提升农业抗御洪涝干旱的能力。

          (二)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4.扎实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以发展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工作重点,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及节水示范项目为抓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抓住机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注重农村水利工程的科技创新和农村水利信息化工程的推进,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打造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区。年内兴建各类小沟以上建筑物1688座,其中新建和改造圩口闸137座、灌排泵站668座,修建防渗渠道712公里。

          5.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以恢复河道河塘的引排功能、体现河道河塘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为目的,开展农村河道轮浚整治,按照《2013—2015年农村河道疏浚轮浚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把农村河道疏浚作为冬春水利的重点内容,同时全面启动中小河流综合整治重点县申报和建设工作。疏浚整治县级河道8条58.1公里244万方,乡级河道161条473.3公里766.2万方,村庄河道1980条1084.9万方,进一步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水系生态环境。

          6.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抓紧做好下一轮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及相关前期工作,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工程实施,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已建成工程要加强管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力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水质监测措施,不断提升农村水质。

          7.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河道的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组建专业管护队伍,积极推行河道、村庄、路道、绿化“四位一体”的长效管护体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维修与管理资金,安排专业人员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与管护,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三)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继续提升水城一体的城市特色。

          8.全面加强生态水城建设。在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按“水城一体”的思路,治理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市区要充分调度水利工程,全面提升城区已建成封闭控制圈内的水生态环境,完成城区东北片洼地治理项目、稻(草)河整治工程,同时加快启动周山河三期和南官河整治工程,将水生态环境工程逐步向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进行拓展延伸,构筑更大范围、更高标准的水生态环境改善体系。靖江市加快实施东支沿河清水通道及九圩港一期、新小桥港闸站等工程,提高城区内部水环境。姜堰、兴化抓紧整治城区河道,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9.突出抓好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通南地区加快水利规划编制,充分利用高港抽水站向通南补水100个流量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泰兴马甸枢纽工程的实施,统筹实施姜堰、泰兴与南通交界处的水系控制工程,进一步改善通南地区的水生态环境和抗旱补给水源。里下河地区在根据省规划实施完成泰东河、卤汀河、引江河二期等骨干工程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里下河区域输水配水骨干网络,建设形成引江河—泰东河、引江河—卤汀河两路贯穿我市里下河腹部地区的清水通道,从而提升里下河区域水资源保障供给和水生态改善能力。

          10.积极推广河道生态型护坡。针对一些不通航的河道,在满足行洪排涝要求的基础上,更注重保护和恢复生态,从水利工程的规划、施工方式方法、水景观建设上,首先考虑生态要求。以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保证护坡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同时,兼顾工程的环境效应和生物效应。强调生态环境效益与景观改善功能,形成既具有防护功能,又具有美学价值的坡面生态系统。

          (四)坚持以资源管理为主线,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切实增强水利管理能力。

          11.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一方面,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搞好服务。针对沿江开发、岸线利用、长江采砂等涉水项目,实施行政许可集中办理,严格按照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确保各类工程布置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另一方面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水事秩序。着力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违章行为,继续保持在长江采砂、河道取土方面的高压态势,重点加强对擅自取水、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河湖围垦设障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因水制宜,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促进产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科学编制和修订完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企业、高排放企业,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13.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终期验收,抓紧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各项指标、重点项目和载体建设任务,要精心准备终期验收的现场,好中选优,精益求精,认真准备终期验收的档案资料,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电子档案、视频资料,确保通过国家水利部的终期验收,创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

          14.强化水利工程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内容,统一管护标准。加强河湖管理,加快编制《兴化市里下河湖泊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规范湖区的开发和建设,保护湖泊生态。加强长江堤防管理,确保工程完好和道路畅通。加强市区12条骨干河道及调度性工程管理,精心管护城区水利景观,科学调度城区闸涵泵站等水利工程。抓好正常的工程管理考核,工程管理经费的下达要与考核挂钩,与实际效果相符。要加快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工作,切实把水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等水利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谋划年度水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林业、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团结协作,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共同推进水利工作。

          (二)加大水利投入。各地要抢抓发展机遇,做好项目包装,抓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安排,积极争取部、省项目资金,力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立项和投资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增加水利投入,切实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制定的出让收益的提取办法,确保土地出让收益中的10%足额提取,定向用于水利建设。要收足用好土地出让金、防洪保安资金、水资源费等五项水利建设基金。要继续探索水利融资平台的可行性,把争取政府的财政投入与创建水利融资平台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将对重点水利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打造一批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市水利部门要搞好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坚持舆论引导。要坚持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水利建设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典型引路,树立在水利建设中组织、进展、成效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先进榜样,深入发掘、总结各地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推广。坚持交流推动,及时召开汇报会、现场会等,交流先进经验、学习先进做法,营造水利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全市水利现代化。完善扩充信息采集系统,加强系统分析,实现系统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及其相应的规范化管理,重点加强对防汛决策、水资源监控调度、水量配置、水质监测、复杂工情等方面信息的采集,以满足水利业务发展的需要。

          附件:1.泰州市2013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2.泰州市2013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泰州市2013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重点工作,促进泰州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全面完成各项水利工作任务,现制订泰州市2011年度水利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2013年度水利工作任务,考核各市(区)重点水利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等内容。

          二、考核程序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区)2013年度重点水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平时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定期考核评分时间为2013年12月底,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各市(区)年度水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

          2013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分为水利投入、重点工程建设、农村水利工作、水资源管理、防汛防旱、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普查等多个方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值不同。

          四、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将提出整改意见,予以通报,并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

        附件2

        2013年度泰州市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靖江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

          建设

          第一批中小河流夏仕港、横港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下六圩港枢纽工程通过省级验收(6分);完成十圩港套闸的加固建设任务(6分);完成新小桥港枢纽工程初设上报并开工建设(3分)。

          15

          3

          农村水利

          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4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河道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8分)。

          15

          4

          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完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并通过终期验收(4分),完善贯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1分),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验收(2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3分)。

          10

          5

          沿江防洪

          工程建设

          和管理

          完成当地政府批准的“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沿江排涝站年度建设改造任务(4分);江堤堤顶公路完好、通畅、整洁(5分);长江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6分)。

          15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3分);各项省级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5

          7

          水利工程

          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长江等11条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8

          水利规划

          配合市局完成泰州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3分)。

          5

          9

          水利普查

          按国家统一时点及质量要求,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成果发布等工作(5分)。

          5

          合计

          100


        2013年度泰州市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泰兴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

          建设

          完成第一批中小河流两泰官河、古马干河、如泰运河一期、二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5分),第二批中小河流西姜黄河泰兴段、季黄河治理工程完成主体工程(5分),靖泰界河完成初步设计上报(2分);新曲河、马甸抽水站枢纽完成初步设计上报并开工建设(5分)。

          17

          3

          农村水利

          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4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河道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8分)。

          15

          4

          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完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并通过终期验收(4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1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3分),编制完成《泰兴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分)。

          10

          5

          沿江防洪

          工程建设

          和管理

          完成当地政府批准的“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沿江排涝站年度建设改造任务(3分);江堤堤顶公路完好、通畅、整洁(2分);完成过船闸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5分);长江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3分)。

          13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责任制落实到位。

          5

          7

          水利工程

          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长江等13条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8

          水利规划

          配合市局完成泰州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3分)。

          5

          9

          水利普查

          按国家统一时点及质量要求,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成果发布等工作(5分)。

          5

          合计

          100


        2013年度泰州市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姜堰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

          建设

          全面完成卤汀河工程的征迁扫尾及场地移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地方矛盾,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分);完成泰东河工程企业拆迁扫尾、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验收,“三线”迁移全面完成通过验收,完成土地赔付交付使用,完成挖压赔建水利专项设施建设,做好影响工程实施和工程建设期间地方矛盾协调工作;第一批中小河流周山河姜堰段、老通扬运河姜堰段、茅山河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5分);第二批中小河流西姜黄河姜堰段治理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姜溱河治理工程的任务调整(5分)。

          30

          3

          农村水利

          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4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河道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8分)。

          15

          4

          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完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并通过终期验收(4分),完善贯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1分),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验收(2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3分)。

          10

          5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责任制落实到位(5分)。

          5

          6

          水利工程

          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泰东河等14条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里下河湖区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2分)。

          10

          7

          水利规划

          配合市局完成泰州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3分)。

          5

          8

          水利普查

          按国家统一时点及质量要求,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成果发布等工作(5分)。

          5

          合计

          100

        2013年度泰州市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兴化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

          建设

          全面完成卤汀河工程的征迁扫尾及场地移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地方矛盾,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5分);完成挖压赔建水利专项设施建设,做好影响工程实施和工程建设期间地方矛盾协调工作(10分);第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白涂河、渭水河治理工程通过完工验收(3分);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幸福河治理工程完成主体工程(2分)。

          30

          3

          农村水利

          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4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河道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8分)。

          15

          4

          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完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并通过终期验收(4分),完善贯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2分),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验收(3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1分)。

          10

          5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责任制落实到位(5分)。

          5

          6

          水利工程

          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下官河等23条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里下河湖区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1分);完成兴化市退渔还湖总体规划的编制并通过省政府审查,继续推进退渔还湖(1分)。

          10

          7

          水利规划

          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5分)。

          5

          8

          水利普查

          按国家统一时点及质量要求,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成果发布等工作(5分)。

          5

          合计

          100


        2013年度泰州市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海陵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

          建设

          全面完成卤汀河工程的征迁扫尾及场地移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地方矛盾,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5分);按时落实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堆土用地(10分),做好老通扬运河、稻河(含草河)、洼地治理和城市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协调(10分)。

          35

          3

          农村水利

          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4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河道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地方基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8分)。

          15

          4

          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完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并通过终期验收(4分),完善贯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1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3分)。

          10

          5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责任制落实到位(5分)。

          5

          6

          水利工程

          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新通扬运河等4条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1分);市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规范(1分)。

          10

          7

          水利普查

          按国家统一时点及质量要求,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成果发布等工作(5分)。

          5

          合计

          100


        2013年度泰州市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高港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

          建设

          及时做好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协调(15分)。

          15

          3

          农村水利

          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4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河道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8分)。

          15

          4

          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完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并通过终期验收(4分),完善贯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1分),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验收(2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3分)。

          10

          5

          沿江防洪

          工程建设

          和管理

          完成同联泵站和胜利北站工程建设任务(6分);完成当地政府批准的“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沿江排涝站年度建设改造任务(3分);江堤堤顶公路完好、通畅、整洁(5分);长江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6分)。

          20

          6

          水利工程

          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长江等11条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7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3分);各项省级、市级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5

          8

          水利普查

          按国家统一时点及质量要求,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成果发布等工作(5分)。

          5

          合计

          100


        2013年度泰州市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医药高新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

          建设

          第一批中小河流生产河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5分);按时落实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堆土用地(15分),协调引江河二期工程和老通扬运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5分)。

          25

          3

          农村水利

          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4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河道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8分)。

          15

          4

          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完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并通过终期验收(4分),完善贯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1分),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验收(2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3分)。

          10

          5

          沿江防洪

          工程建设

          和管理

          完成当地政府批准的“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沿江排涝站年度建设改造任务(4分);江堤堤顶公路完好、通畅、整洁;长江及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6分)。

          10

          6

          水利工程

          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长江等11条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2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1分)。

          10

          7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3分);各项省级、市级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5

          8

          水利普查

          按国家统一时点及质量要求,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成果发布等工作(5分)。

          5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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