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全力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企业发展,促进稳定就业,现就援企稳岗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目标要求,紧扣“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主基调,坚持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和创新服务,在推动经济企稳向好中夯实转型基础,在促进民生加快改善中凸显转型导向,全力帮助企业缓解面临的困境和压力,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和劳动者稳定就业。
二、主要内容
开展以“送政策、送补贴、送培训、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四送到企”活动,服务实体经济。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社保政策,全力推进援企稳岗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第72号令)报批程序,市区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将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一次性降低0.5%。其他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基金当期收支仍有结余的统筹地区参照执行。
2.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通过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1年,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利息。
3.对困难企业部分职工实施岗位补贴。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为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帮助企业减轻运行成本,对困难企业部分职工实施岗位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办理程序和困难企业界定的条件和范围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4.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加大对小企业资金支持,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2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多可贷50万元,并按贷款对象条件由同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50%或100%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还款信誉良好的,还可以享受1次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和1次不贴息的创业贷款。进一步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简化操作程序,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财政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由所属市、市(区)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给予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机制,紧扣转型升级要求,增加免费技能培训项目;提升培训层次,将培训等级进一步扩大到中级、高级、技师等技能级别;延长培训时间,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政策各一次。在职职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100%给予紧缺工种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免费培训。
(二)强化企业在岗转岗培训,全面提升技能水平
1.开展企业职工岗位培训。指导企业结合岗位技能的要求,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新录用和转岗的职工,通过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以培训后备技术工人为目标的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岗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培训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对拟录用或新录用的员工开展学徒培训。
2.加强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指导企业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对技能岗位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快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积极探索实行企业在职职工就读职业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对于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把岗位练兵作为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练兵活动,大力营造学技能、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3.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统筹使用城镇失业人员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外来劳动力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政府免费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企业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费补贴。对企业依法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对当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本人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强人力资源储备,不断提供人才保障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借助深圳高交会、广州留交会、南京留交会、大连海创周、“百名海外博士泰州行”等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帮助企业招揽高层次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采取学术交流、技术开发、智力入股、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我市企业提供柔性智力服务;加大与国外高校、企业、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合作交流力度,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定期组团赴海外集中招聘;大力实施“优秀毕业生集聚工程”,积极组织企业赴外招聘,帮助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
2.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人才服务。深入开展“打造人才‘引擎’,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活动,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才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人事人才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配送式”服务;组织实施省、市“双创计划”和“六大人才高峰”等人才计划,指导帮助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定期组织企业HR沙龙等活动,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班,帮助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好泰州市中小企业人才服务网,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完善泰州人才网功能,为企业招引人才搭建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人才挂钩联系、定期休养、走访慰问等制度,发放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为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3.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企业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企校合作制度、技师研修制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科研机构的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鼓励各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补贴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
(四)提高创新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援企实效
1.优化人力资源招聘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企业用工需求分析、失业动态监测分析和重点缺工企业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情况,对重点缺工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制定切合实际的招聘方案和用工计划,增强企业人力资源供求的匹配。建立大型招聘与日常招聘、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的市场就业招聘机制,搭建市、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劳动用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市场供求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重点企业招工服务“绿色通道”,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并免除招聘费用。多渠道开辟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加大对口合作地区人力资源培训和对接引入,提升人力资源输入层次。建立企业用工联络员队伍,收集用工信息,建立技能人才储备数据库和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数据库,提供企业急需的人力资源。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实施职业介绍补贴、用工应急储备补贴等政策,建立完善服务企业用工激励机制。
2.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指导企业规范签订集体合同,依托集体协商制,加强企业、工会和职工的三方沟通协调,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行业劳动标准化,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发布并落实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以劳动定额、工时管理为重点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增加用工数量、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指导困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3.柔性调处化解劳资矛盾。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有计划地组织仲裁庭进企业,对仲裁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问题,及时建议、及时提醒,尽量降低当事企业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争议调解机制,指导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努力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成立工会的企业和100人以上的企业100%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创建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组织各辖区内一级网格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线工作法”活动,在预警应急、维权维稳、服务企业等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升效能。综合运用监察执法和网格化管理形成的基础信息,开展日常巡查,钝化劳动关系矛盾。按照应急预案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劳动关系预防预警工作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及时采取教育、疏导、协调、查处等措施,确保事件得到稳妥控制和有效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援企稳岗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区)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调整年度预算,多渠道落实援企稳岗活动工作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3.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区)要结合开展援企稳岗活动,大力做好对劳动者和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发挥品牌效应。
4.强化政策落实。各市(区)要把政策落实放在援企稳岗的首要位置,主动服务企业,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及时掌握援企稳岗活动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完善政策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将援企稳岗的过程转化为企稳向好、就业数质并进的过程,不断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