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更好推动“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名城”建设,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实现泰州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形成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使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紧密结合和统一起来,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坚持调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引导企业树立善待职工、依靠职工的理念,依法用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把职工看成企业最重要的资源,看成企业可持续发展最宝贵的财富。要帮助职工群众增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意识,以共谋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为己任,更好地发挥好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活动,进一步集聚企业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促进企业发展多作贡献。要充分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构建和谐、奋进、健康的企业文化,打造符合时代管理特征的企业精神,不断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形成“企业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氛围,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共创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基础。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工程。要按照科学发展规律,健全创建机制,完善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标准,实施动态评估,对创建达标后放松管理,质量下降的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称号。
三、创建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实现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和备案率要达到98%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履约率达90%以上;多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力争实现企业职工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市85%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达到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标准。
四、创建内容
(一)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在同类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健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重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和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要在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地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按照“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企业谈增长”的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形成。
(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建会工作指导,推动25人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各类企业要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照《工会法》、《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司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餐饮服务业、造船业、建筑业、服装纺织业等为突破口,加大指导、检查工作力度,规范企业参保行为,加快建立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五)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依法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企业职工考勤、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加班加点要与职工协商,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严格执行企业经济性裁员要与企业工会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制度。
(六)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把全面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有关培训计划和激励政策,创新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重点强化操作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将职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与职工利益挂钩,激发职工学技术、学本领的热情。
(七)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快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有力的预警处理机制,确保劳动关系矛盾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调解、庭前调解、诉前调解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各级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提高仲裁工作的公信力,本着为职工和企业服务的要求,“快立案,快结案,办好案”,及时有效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快速便捷工作机制,发挥律师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加强困难职工服务帮扶体系建设。加强市、市(区)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和企业职工服务站(点),促进职工服务工作网络化运作,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切实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生活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等综合服务工作,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
(九)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围绕泰州市“三个名城”建设的总体目标,广泛开展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职工,用先进文化引导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与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文体活动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和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疏导,维护职工文化权益,让职工有尊严生活和体面劳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协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社会力量,对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维护。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多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协调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组织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不断提高维权能力。要创造条件,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二)强化分类指导,抓住重点难点。要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体要求与具体的差异性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要积极培养和选树不同类型的创建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企业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不断丰富和创新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教育阵地的作用,采取报刊、电台、网络、厂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户外电子屏等多种宣传形式,切实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并通过开展专场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组织新闻单位宣传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着成效,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为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考核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区)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党政考核体系,设立专项考核指标,对企业创建工作参与面、和谐企业评比数等实行目标管理。要层层分解创建目标任务,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建立有效的创建目标责任制。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创建工作,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奖惩措施,对评为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从精神、物质、政策等方面给予表彰奖励和倾斜。各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与经济工作同考核、同表彰、同奖励,促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六、激励措施
(一)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对被评选为“泰州市十佳和谐企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具体考评办法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制定)。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免收工资支付保障金,在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批准特殊工时工作制方面要优先安排,除举报投诉外,免予日常检查。
(三)工会部门把企业是否获得“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作为评比模范职工之家、市级“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和其他荣誉称号的先决条件。
(四)企业家协会(经信委)把“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先决条件,重点扶持申办技改资金,优先支持技改项目。
(五)科技部门优先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办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技术革新。
(六)税务部门对符合优惠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将税收优惠与“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进行挂钩。
(七)环保部门对“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给予环保费用优惠减免。
(八)银监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把企业是否获得“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纳入授信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