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泰州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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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泰州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16:03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规〔2012〕14号
        • 发文日期: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泰州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泰州市市区声环境管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居民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泰州市市区建成区和规划区。
          第三条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共分为五大类,各类区域环境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声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区域类别

          等效声级Leq dB(A)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第四条  市区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的区域范围是:
          一、海陵区及医药高新区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1.森园居住区:卤汀河以东,新通扬运河以南,东风北路以西,南通路、东升路以北。
          2.医药园区教育教学区:南官河以东,学院路以南,泰州大道以西,港北路以北。
          3.市区中片居住、行政、文教区:春晖路、东风南路、江洲南路、吴洲南路、南官河、泰州大道以东,南通路、迎宾路、迎春东路、兴业路、济川路、凤凰东路、凤凰西路以南,春兰路、兴泰南路、泰安路、泰祥路、春兰南路以西,海军东路、周山河、扬子港路、梅兰东路、兴陵路以北。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北物流园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长江大道以东,宁启铁路线以南,东风北路以西,新通扬运河以北。
          2.火车站街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兴泰北路、九里河、双墩路、经东三路以东,宁启铁路线以南,官庄河、永吉路、兴泰南路以西,迎宾路、浙江路、海姜大道以北。
          3.市区中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东风北路、吴洲北路、长江大道、祥泰路以东,化工路、海阳路、南通路、新通扬运河以南,许郑大道、春晖路、东风南路、江洲南路、吴洲南路以西,南通路、迎春东路、济川路、凤凰西路、扬子港路、老通扬运河以北。
          4.市区南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吴陵南路、南官河、口泰路、创业路以东,周山河、纬六路、海军东路以南,泰州大道、海陵南路以西,振兴西路、姜寺路、滨河路、药南路以北。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北工业园:东风北路以东,宁启铁路线以南,兴泰北路以西,新通扬运河以北。
          2.泰东工业集中区:许郑大道以东,新通扬运河以南,九里河、双墩路以西,海姜大道以北。
          3.西北工业集中区:长江大道以东,新通扬运河以南,卤汀河、吴洲北路以西,化工路、海阳路以北。
          4.春兰工业园:春兰路以东,南通路以南,经东三路以西,迎宾路以北。
          5.海陵工业园:兴泰南路、泰安路、泰祥路以东,浙江路、九里河、兴陵路、梅兰东路以南,永吉路、先锋河、泰安路以西,凤凰东路、梅兰东路、兴业路以北。
          6.医药高新区西片区:长江大道以东,老通扬运河、扬子港路、振兴西路、姜寺路、滨河路、药南路以南,祥泰路、南官河、吴陵南路、口泰路、创业路、泰州大道以西,港北路、学院路、纬六路以北。
          7.滨江工业园引江河东区:引江河以东,通港路以南,南官河以西,长江以北。
          8.滨江工业园引江河西区:分界路以东,分界路以南,引江河以西,长江以北。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1.4a类标准适用区域
          (1)干线道路
          主干道35条:长江大道、祥泰路、江洲南路、江洲北路、青年南路、青年北路、泰州大道、海陵南路、海陵北路、鼓楼南路、鼓楼北路、东风南路、东风北路、兴泰南路、兴泰北路、春兰南路、春兰北路、森园路、运河路、扬州路、南通路、海姜大道、东进东路、东进西路、五一路、迎春东路、迎春西路、济川东路、济川西路、梅兰东路、梅兰西路、凤凰东路、凤凰西路、永定东路、永定西路
          次干道26条:吴洲南路、吴洲北路、引凤路、春晖路、京泰路、站前路、海阳路、西仓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邑庙街、税务路、公园路、南山寺路、口泰路、迎宾路、育才路、永泰路、永晖路、永兴路、花园路、蒲田路、金田路、新民街、东河路、春景路
          (2)干线河道
          引江河、南官河、卤汀河、新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周山河
          2.4b类标准适用区域
          宁启铁路线
          二、高港区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1.刁铺街道南片居住区:南官河、扬子江北路以东,解放路、许庄河以南,高港大道以西,通港路以北。
          2.口岸街道北片居住、行政区:南官河以东,通港路、蔡圩中沟以南,扬子江中路、高港大道以西,港城路以北。
          3.滨江新城居住区:扬子江南路以东,友谊港以南,沿江高等级公路以西,迎江路、长江以北。
          4.永安洲镇中部居住、行政区:口永路以东,界港河以南,沿江高等级公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1.高港高新区西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泰州大道以东,创新大道、创业大道以南,马厂中沟、周梓中沟以西,宁通高速以北。
          2.刁铺街道北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南官河以东,宁通高速以南,高港大道、扬子江北路以西,解放路、许庄河以北。
          3.口岸街道东北片居住、商业混杂区:扬子江中路以东,通港路以南,高港大道以西,蔡圩中沟以北。
          4.口岸街道南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南官河以东,港城路、通扬路、宣堡港以南,高港大道、扬子江中路、王营中沟、扬子江南路以西,小刘港、通江路、许庄河以北。
          5.永安洲老集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口永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沿江高等级公路以西,疏港二路以北。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1.高港高新区东片工业区:马厂中沟、周梓中沟以东,创新大道以南,太平中沟以西,许庄河、宁通高速、创业大道以北。
          2.扬子江药业集团工业区:扬子江中路、王营中沟以东,许陈河以南,高港大道以西,宣堡港以北。
          3.口岸工业集中区:扬子江南路以东,小刘港以南,高港大道以西,友谊港以北。
          4.口岸江边船舶、制药工业区:南官河以东,通江路以南,扬子江南路以西,长江以北。
          5.永安洲西片沿江工业区:长江以东,建桥路以南,沿江高等级公路、口永路以西,界港河、疏港二路以北。
          6.永安洲东片化工、物流区:沿江高等级公路以东,建桥路、古马干河以南,创业路、东夹江路以西,疏港二路以北。
          7.永安洲南片电厂、船舶工业区:长江以东、北夹江以南、电厂路以西。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1.4a类标准适用区域
          (1)干线道路
          主干道16条:宁通高速、环港大道、通港路、港城路、通扬路、港口路、通江路、沿江高等级公路、高港大道、泰州大道、扬子江北路、扬子江中路、扬子江南路、金港北路、金港中路、金港南路。
          次干道30条:解放路、环溪路、许庄路、春港路、春江路、柴墟路、王营路、向阳北路、向阳南路、创新大道、永盛路、创业大道、永兴路、振兴大道、官南路、兴园路、官沟路、科创路、三星路、建桥路、永新路、迎宾大道、马船路、疏港二路、同兴路、东夹江路、创业路、口永路、疏港北路、疏港南路。
          (2)干线河道
          长江、南官河、古马干河
          第五条  干线道路和干线河道两侧范围划分
          将干线道路红线外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和干线河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垂直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60米
          2.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0米
          3.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
          第六条  干线铁路两侧范围划分
          将干线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垂直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60米
          2.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0米
          3.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
          如干线铁路与其他交通干线并行,铁路4b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与其他交通干线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第七条  目前尚未形成的交通干线道路暂不执行4类标准。
          第八条  在划定的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内,如局部地区建设规划或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其适用标准由市环保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执行标准的时段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第十条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按照划分类别,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20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主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发〔1998〕156号)和《关于同意高港区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批复》(泰政复〔2000〕6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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