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泰州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更好地推动“双轮驱动”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全市中小型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达到300家,大中型非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达到100家,全市企业研发机构总数达到1000家。
二、机构分类及定位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促进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开展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
高技术重点实验室: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技术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院士工作站: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开展核心技术的攻关,培养创新人才队伍。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为目标,集聚、培养博士及其创新团队,推进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研究生工作站:以深化产学研合作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校科研与企业实践结合,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企业研究院: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
工程中心: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研发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工程实验室:以攻关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和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为目标,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推动企业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自建的其它研发机构:技术检测中心、设计中心、数据中心、评测中心、创意中心、中试基地等。
三、部门职责分工
科技部门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评估和管理,以及企业自建的其它研发机构的登记备案。
发改部门负责推进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及其认定、评估和管理。
经信部门负责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其认定、评估和管理。
人社部门负责推进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推进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及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外资研发机构的建设及其认定和管理。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大中型工业企业名录,配合科技等部门做好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推进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部分的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大中型内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分类指导,以“有技术人员、有固定场所、有研发经费、有科研设备、有具体研发方向”为要求,鼓励采取不同模式,推进大中型内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指导纺织、服装、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领域的工业企业自建技术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不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二)着力推动大中型外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大中型外资企业在泰州建立区域性研发机构。积极推进外资企业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通过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提升其本土化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到外资企业培训、交流,推动其研发机构本土化建设步伐。
(三)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通过集聚和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重点打造一批集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研发(设计)机构,建成一批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不断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着力推动其它类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软件、商业、物流、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建设数据中心、评测中心、创意中心等研发机构,开发和转化先进技术成果,提升企业科技发展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提升技术攻关能力,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五)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大力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机构投入,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提升创新水平。大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行动,重点支持行业龙头型企业研发机构,申报省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发改,经信、教育、财政、商务、人社、统计、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强化统筹协调。作为牵头部门,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并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发改、经信、教育、财政、商务、人社、统计、税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三)落实相关政策。认真抓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市区企业研发机构,符合“双轮驱动”政策有关规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各市(县)可参照执行。
(四)加大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省下达的年度企业研发机构推进专项资金,市及各市(区)财政应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各市(区)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在启动资金、税收、土地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优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贷款、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目标纳入市委、政府对各市(区)年度科技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区)要围绕全市总体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和督查,定期考核通报情况,务求工作实效。
附件:1.2012年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分
解表;
2.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非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2年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建设任务分解表
市(区) |
企业总数(个) |
已建企业数(个) |
2012年建设任务 |
|
建设数 (个) |
建有率 (%) |
|||
合计 |
211 |
108 |
103 |
100 |
靖江市 |
58 |
31 |
27 |
100 |
泰兴市 |
44 |
20 |
24 |
100 |
姜堰市 |
25 |
11 |
14 |
100 |
兴化市 |
25 |
15 |
10 |
100 |
海陵区 |
29 |
16 |
13 |
100 |
高港区 |
14 |
11 |
3 |
100 |
医药高新区 |
16 |
4 |
12 |
100 |
附件2:
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非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分解表
市(区) |
企业总数(个) |
已建企业数(个) |
2012年建设任务 |
|
建设数(个) |
建有率 (%) |
|||
合计 |
71 |
66 |
5 |
100 |
靖江市 |
17 |
14 |
3 |
100 |
泰兴市 |
14 |
14 |
0 |
100 |
姜堰市 |
19 |
19 |
0 |
100 |
兴化市 |
9 |
9 |
0 |
100 |
海陵区 |
3 |
1 |
2 |
100 |
高港区 |
6 |
6 |
0 |
100 |
医药高新区 |
3 |
3 |
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