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防震减灾事业是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2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8号)精神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法制和群众的力量,着重加强事先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观测网络;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完善,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普遍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到2015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三)抓好地震监测和速报工作。完善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地震速报判定系统建设,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不断提高地震监测和速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警。继续做好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形势分析研判,加大地震科研工作的投入,强化地震前兆观测,提高对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加强年度趋势会商,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谣言,及时澄清、有效处置,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要明确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等防震减灾工作。
三、着力完善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体系
(六)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工程实施任务,为城市规划建设、工程选址提供基础资料。加快推进1990年以前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加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力度,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确保消除地震致灾隐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未包含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施工。各级发展改革委、住建、地震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抗震设防要求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切实提高抗震设防水平。
(八)着力推进农村防震安全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继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共设施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按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扶持政策,重视和支持村镇公共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支持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居房。各地住建、地震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供村民使用。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九)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在完善各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以及地震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健全应急预案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各市(区)要按照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做好地震应急演练工作,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建设。完善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努力推进市(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到2015年,各市(区)应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接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各级发改、财政、地震、民政、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参与江苏省苏北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十一)提升地震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各级地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援。各级住建、地震、民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在科学配置救灾物资的基础上,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保障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努力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努力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二)强化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各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思想重视、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发展改革、住建、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地震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明确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监管等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切实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十三)逐步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各市(区)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泰州市十二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要求,安排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确保地震活断层推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泰州市数字化深井综合地震监测台阵建设工程、泰州市防震减灾综合预警指挥工程、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的正常实施。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努力满足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十四)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各市(区)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市(区)地震局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努力保持防震减灾队伍稳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并把防震减灾职能落实到相关部门,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十五)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以创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市(区)至少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健全防震减灾新闻报道工作机制,建立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