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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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15:47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2〕104号
        • 发文日期: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
          《意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思路和措施,为解决消防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住机遇,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投入,稳步推动消防工作发展。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增强用《意见》指导工作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使《意见》的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分类抓好试点工作,全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积极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纳入社会单位诚信机制建设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等职责,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及时提出关于加强消防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绩效管理等考评范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基础体系
          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步伐,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和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切实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星级社区”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激发社区工作主动性,提高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不断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专项整治、督查指导、联合执法、倒查问责、政府督办等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源头管控,杜绝消防安全隐患产生。要重点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监管,积极破解违章建筑、违规改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家庭作坊等隐患整改难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许可、政策激励、行业考核评议等审查范围,形成监管合力。
          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站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增强装备配备,提高区域火灾扑救能力。大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在工程建设及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安装、同步改造、规范设置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在农村供水管网建设中要同步建设消防水源。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车取水通道和取水设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火栓设置、维护、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在社区、居住出租房屋、公众聚集场所要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各地要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落实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制定 “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确保消防规划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趋势,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以多种形式支持消防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宣传主题,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进一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要积极协调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内容,督促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疏散演练。要切实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强化对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大对全社会参与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消防队伍“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全面加强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努力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核心战斗力。要进一步提升参谋协调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要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完善消防法规制度,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特勤队伍和攻坚力量建设,不断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加强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实战演练,切实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水平。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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