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泰州市流通业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2012年度泰州市流通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流通业在引领生产、繁荣市场、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巨大作用,确保顺利完成2012年全市流通业发展目标任务,经市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1.主要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流通业增加值增幅及税收增幅。
2.重点工作:流通业转型升级及发展,流通业体系建设,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市场秩序。
三、考核办法
1.主要指标。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基本分20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具体得分为:20分×实际增幅/年度目标。
(2)流通业增加值增幅(基本分15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具体得分为:15分×实际增幅/年度目标。
(3)流通业税收增幅(15分)。国税税收增幅7.5分,增幅第一的得7.5分,其它按排名依次减1分计分;地税税收增幅7.5分,增幅第一的得7.5分,其它按排名依次减1分计分。
2.重点工作。
(1)流通业转型升级及发展,其中:出台扶持政策并兑现的得3分,未出台或未兑现的不得分;保护和促进中华老字号发展,每成功申报1 家市级中华老字号的得1分、1家省级以上中华老字号的得2分;引进和培育流通业龙头企业,每成功引进或通过重组等形式成立1家流通业龙头企业的得3分;推进流通业现代化,在发展电子商务、新型业态、现代物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得3分。
(2)流通业体系建设(10分),其中: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完成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区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万村千乡工程”建设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放心工程”建设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扩大内需、促进消费(10分),其中: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得5分;全年组织2次以上有影响促进消费活动的得5 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4)市场秩序(15分),其中:生猪屠宰场整顿计10分,完成生猪屠宰场清理整顿任务的得7.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生猪屠宰规范管理的得2.5分,发现重大问题的不得分。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的得2.5分,发现重大问题的不得分;酒类流通规范管理的得2.5分,发现重大问题的不得分。
四、奖励办法
设立流通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奖,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打分,根据得分高低,评比综合考核一、二等奖,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同时,设立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优秀服务奖,对流通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服务业考核办法执行,所需资金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财政、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单位,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各项具体工作情况,实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2012年度全市流通业发展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
2012年度全市流通业发展考核计分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主要指标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 |
20 |
|
流通业增加值增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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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税收增幅 |
国税税收增幅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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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收增幅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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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流通业转型升级及发展 |
出台扶持政策并兑现 |
3 |
每成功申报1家市级中华老字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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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成功申报1家省级中华老字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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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成功引进或成立1家流通业龙头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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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流通业现代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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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体系建设 |
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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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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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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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千乡工程”建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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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工程”建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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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
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 |
5 |
|
组织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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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 |
生猪屠宰场清理整顿 |
7.5 |
|
生猪屠宰规范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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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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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规范管理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