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解决区域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为确保实现20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战略目标,依据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编制指南、泰州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基本情况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目标任务。五年来,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削减11.7%和2.6%,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一)主要成绩
1.落后产能全面淘汰。五年来,全市实施节能改造项目517个,节约标煤100万吨以上;关闭小化工、小冶金、小电镀生产企业1996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累计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4518台(套),主城区关闭供热区域内的工业小锅炉96台,淘汰落后产能水泥30万吨、印染900万米、皮革6万标张。
2.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强化电力行业脱硫,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投资1.8亿元对两台100万千瓦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安装在线监控,脱硫效率达到85%;11家热电企业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强化清洁生产,完成近3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姜堰市化肥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和江苏陵光集团实现废水微排放。全市累计实施工业治理减排项目165个,减排化学需氧量 8200吨、二氧化硫60500吨。
3.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提升。到2010年,全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8座,其中海陵区4座,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各1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3.5万吨,实际日处理能力达13万吨。
4.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减排工作,督办全市污染减排进展情况。各市(区)都成立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市政府每年与各地、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5.减排三大体系初步建立。注重加强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000多万元,建成6个污染源监控中心,对100多家企业实施自动监控。加强减排核查核算,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减排的积极性。高度重视运行监管,将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作为减排核查的重要内容,有效保障了投资效益和减排效益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环境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部分污水处理厂受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影响,污水处理量和处理率偏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对滞后,部分乡镇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二是工业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部分企业对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海陵区九龙镇电镀行业、兴化市戴南镇不锈钢加工业、姜堰市梁徐镇蓄电池产业以及泰兴化工园区等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热电企业脱硫工艺简单,达不到国家考核要求。三是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不足,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减排监测体系刚刚建立,还需要逐步完善。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落实管理减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分区域、分行业合理测算减排潜力,确定减排目标任务。
3.科学合理。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详见表1及表2、表3。
表1: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表
单位:吨
主要污染物 |
2010年排放量 |
2015年控制目标量 |
削减量 |
削减率(%) |
化学需氧量 |
102474 |
90484 |
11990 |
11.70% |
氨氮 |
12889 |
11226 |
1663 |
12.90% |
二氧化硫 |
58198 |
52879 |
5319 |
9.14% |
氮氧化物 |
65240 |
56693 |
8547 |
13.10% |
表2:各市(区)“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表
单位:吨
主要 |
地区 |
2010年 |
“十二五” |
未采取减排措施预计2015年排放量 |
2015年控制目标量 |
指标 |
达到指标任务所需的减排量 |
化学 |
靖江市 |
10423 |
1600 |
12023 |
9204 |
11.70% |
2819 |
泰兴市 |
26064 |
1844 |
27908 |
22936 |
12.00% |
4972 |
|
姜堰市 |
17965 |
1973 |
19938 |
15863 |
11.70% |
4075 |
|
兴化市 |
29828 |
2653 |
32481 |
26249 |
12.00% |
6232 |
|
海陵区 |
8860 |
1050 |
9910 |
7823 |
11.70% |
2087 |
|
高港区 |
5534 |
426 |
5960 |
4886 |
11.70% |
1074 |
|
医药高新区 |
3800 |
398 |
4198 |
3534 |
7.00% |
664 |
|
氨氮 |
靖江市 |
1500 |
237 |
1737 |
1303 |
13.10% |
434 |
泰兴市 |
3176 |
231 |
3407 |
2754 |
13.30% |
653 |
|
姜堰市 |
2268 |
299 |
2567 |
1971 |
13.10% |
596 |
|
兴化市 |
3838 |
261 |
4099 |
3328 |
13.30% |
771 |
|
海陵区 |
1003 |
101 |
1104 |
872 |
13.10% |
232 |
|
高港区 |
663 |
51 |
714 |
576 |
13.10% |
138 |
|
医药高新区 |
441 |
43 |
484 |
397 |
10.00% |
87 |
表3:各市(区)“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表
单位:吨
主要污染物 |
地区 |
2010年 |
“十二五” |
未采取减排措施预计2015年排放量 |
2015年控制目标量 |
指标 |
达到指标任务所需的减排量 |
二氧 |
靖江市 |
11484 |
2262 |
13746 |
10434 |
9.14% |
3312 |
泰兴市 |
8907 |
1754 |
10661 |
8093 |
9.14% |
2568 |
|
姜堰市 |
3823 |
753 |
4576 |
3474 |
9.14% |
1102 |
|
兴化市 |
7679 |
1512 |
9191 |
6977 |
9.14% |
2214 |
|
海陵区 |
19689 |
3878 |
23567 |
17819 |
9.50% |
5748 |
|
高港区 |
1370 |
270 |
1640 |
1302 |
5.00% |
338 |
|
医药高新区 |
5246 |
1033 |
6279 |
4766 |
9.14% |
1513 |
|
氮氧 |
靖江市 |
7010 |
2063 |
9073 |
6134 |
12.50% |
2939 |
泰兴市 |
5370 |
1580 |
6951 |
4699 |
12.50% |
2252 |
|
姜堰市 |
6060 |
1783 |
7844 |
5303 |
12.50% |
2541 |
|
兴化市 |
4556 |
1341 |
5897 |
3987 |
12.50% |
1910 |
|
海陵区 |
37776 |
11117 |
48893 |
32487 |
14.00% |
16406 |
|
高港区 |
2057 |
605 |
2663 |
1934 |
6.00% |
729 |
|
医药高新区 |
2411 |
710 |
3121 |
2110 |
12.50% |
1011 |
注: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由市直管,暂列入海陵区统计。
三、“十二五”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
(一)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项目及重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组织实施4大类、92个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预计总投资24.53亿元,减排化学需氧量17551.63吨、氨氮1712.89吨。
1.工业结构调整类项目19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775.15吨、氨氮221.09吨(详见附件2)。
2.工业治理类项目9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494吨、氨氮36吨(详见附件3)。
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类项目31个,分别为:
(1)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29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7701.68吨、氨氮1306.61吨(详见附件4)。
(2)深度治理提标改造项目1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04吨、氨氮31.2吨(详见附件5)。
(3)污泥处理项目1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00吨、氨氮1.5吨(详见附件6)。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类项目33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7376.8吨、氨氮116.49吨(详见附件7)。
为完成上述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理量、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拨付依据,进行严格考核验收。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要求,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建设。到2015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2%。
二是抓好工业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企业整治,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关闭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实施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加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池及综合利用技术,对分散养殖的畜禽粪便通过沼气池处理后作为优质肥料、饲料用于种养业。建设有机无机复合肥厂,利用畜禽粪便制成复合肥料。继续推行畜禽养殖场粪便干湿分离处理,冲洗污水进化粪池处理,有条件的养殖场建立沼气工程并开展综合利用。实施种植业、复合肥料生产业、食用菌培育、生物质能(如沼气)等与畜禽养殖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多途径利用畜禽粪便。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建区的划定工作,对禁建区内现有养殖场实行限期搬迁或关闭。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好“以奖促补”、“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项目及重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组织实施18个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11.6亿元,减排二氧化硫25696吨、氮氧化物40656吨。
1.电力行业脱硫项目7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5473吨(详见附件8)。
2.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项目2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23吨(详见附件9)。
3.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9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40656.3吨(详见附件10)。
为完成上述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工程减排。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对现役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法等湿法脱硫,对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脱硫设施改造。国电泰州有限公司在2012年底前将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对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将钢铁烧结机建设脱硫设施,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热电力行业全面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推进火电企业脱硝,2013年底前,国电泰州有限公司建成脱硝设施,并确保脱硝效率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
二是抓好结构减排。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和环保标准,强化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把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坚决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执行排污总量平衡审核管理办法,把新建项目总量审核与所在地减排计划完成情况挂钩,实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把总量指标落实情况与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挂钩,对超总量项目一律暂缓验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快对“五小”企业和“三高两低”企业的关停并转步伐;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用煤总量,半径15公里以内不得重复建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全面淘汰天然气管网覆盖和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以及落后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淘汰所有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汽油车和2007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以及50%以上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汽车;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许上路行驶;结合实施“蓝天工程”,逐步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积极推进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
三是抓好管理减排。坚持既注重减排设施建设又注重减排设施有效运营监管,克服“重建设、轻监管”的思想。对电力企业,通过重点监管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整体水平,提高脱硫脱硝能力和效率,确保脱硫脱硝措施稳定达标运行;对减排工作滞后、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四、“十二五”保障措施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从各个方面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减排考核,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三个文明考核之中,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推进减排,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2.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大幅度增加政府的直接投入。逐步建立市级污染防治资金,作为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引导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推进减排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二是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进一步调整用电成本,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钢铁企业采用物价杠杆的形式实行用电加价,对按时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最低电价;积极实施脱硫脱硝电价,对已完成脱硫脱硝改造任务,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的电力企业实行脱硫脱硝电价。三是实施排污权有偿交易,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减排而形成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交易。四是完善绿色环保信贷政策,制定和落实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五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实施全过程管理。
3.强化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大力推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率。二是加强治污工程管理,确保各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将污水处理厂作为运行监管的重中之重,紧扣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污泥安全处置率三个重点,实行规范化、制度化严格管理。加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提升已建成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运行。三是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铅蓄电池、电镀等重金属污染的集中整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对列入挂牌督办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关停。
4.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体系,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行为和城市饮用水源等环境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鼓励实行有奖举报,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