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规划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加快推进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符合发展规律和泰州实际的“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根据全国和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全面、客观分析我市市情特点,立足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双轮驱动,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前期课题研究
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判,为提出“十三五”发展思路奠定基础。一是研究确定“十三五”前期课题选题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二是组织各部门、各地区梳理全市需要列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支持等),形成初步思路和重点规划内容报省发改委;三是组织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形成成果汇编。“十三五”前期课题研究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以公开招标、直接委托、部门承担等形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基本思路形成
在前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泰州面临的发展背景、发展环境、所处的发展阶段,充分衔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全市“十三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基本思路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编制
根据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及基本思路研究,明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总体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等,对一些事关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形成《纲要》,并组织论证、上报。《纲要》由市政府按照市委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四)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纲要》在特定领域和区域的细化和延伸,是《纲要》实施的重要支撑。主要是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改革、区域协调等方面,选择一批重点领域,组织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起草。
(五)市(区)“十三五”规划编制
市(区)规划是市级总体规划在各级行政单元的延伸和细化。市(区)规划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市级专项规划相衔接,突出区域特色和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市(区)探索推进“多规合一”,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于一体的市(区)总体规划。市(区)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课题研究(现在到12月底)
2014年7月,组织申报前期课题研究及需要列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重大事项。
2014年8月,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前期课题研究。
2014年10月,召开前期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汇报会,组织专家和部门对课题进行评审。
2014年12月,各前期课题牵头部门提交完善的研究报告,市发改委形成成果汇编。
(二)基本思路(2014年8月——2015年2月)
2014年8月,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初步思路和重点规划内容上报省发改委。
2014年12月,形成全市“十三五”基本思路初稿上报省发改委。
2015年2月,在吸收“十三五”前期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十三五”基本思路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纲要》编制(现在到2016年年底)
“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纲要》框架形成阶段——《纲要》撰写阶段——《纲要》审议阶段——《纲要》发布与宣传阶段。
1.《纲要》框架形成阶段(2015年3月——2015年7月)
2015年3月,起草《纲要》框架。
2015年5月,形成《纲要》框架初稿,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2015年7月,形成《纲要》框架,报市委《建议》起草小组。
2.《纲要》形成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
2015年8月——10月,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区)规划,形成《纲要》初稿,征求发改委系统内意见。
2015年11月上旬,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部门、市(区)和社会各界意见。
2015年11月中旬,市委出台《建议》。
2015年12月上旬,形成《纲要》送审稿,组织专家评审。
3.《纲要》审议批准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1月)
2015年12月中下旬,《纲要》送市委、市政府审议。
2016年1月,《纲要》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4.《纲要》发布与宣传阶段(2016年2月——2016年12月)
2016年2月,发布《纲要》。
2016年3月——12月,宣讲《纲要》。
(四)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2014年9月——2016年12月)。
“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分为五个阶段,即规划立项阶段——规划起草阶段——规划征求意见阶段——规划完善与报批阶段——规划汇编阶段。
1.规划立项阶段(2014年9月——11月)
2014年9月——10月,各部门根据条块要求、发展需要并结合前期重点课题研究计划、“十二五”编制情况,先行提出“十三五”专项规划立项申请报市发改委。
2014年11月,市发改委对立项申请进行分析论证、综合平衡,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编制计划。
2.规划起草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8月)
2014年12月——2015年7月,起草规划。
2015年8月,形成规划初稿,报送市发改委。
3.规划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9月——12月)
2015年9月,市发改委反馈初稿修改意见。
2015年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市发改委。
2015年11月——12月上旬,广泛征求系统内、部门(单位)、市(区)意见。
4.规划完善与报批阶段(2016年1月——6月)
2016年1月——2016年2月,与《纲要》衔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016年3月——2016年4月,形成规划送审稿,组织专家评审。
2016年5月——2016年6月,经市发改委初审后,分批次提交市政府审批印发。
5.规划汇编阶段(2016年7月——12月)。
市发改委汇编市《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市(区)《纲要》。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规划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充分体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一要求,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重大工程和项目的谋划和研究。重大工程和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支撑。要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需要国家、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做好与国家和省的衔接,力争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发展的主要指标。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加强薄弱环节目标和指标设置;要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延续,又要与“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全市发展的新任务特别是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有机衔接;要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要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四)坚持开门编规划。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发挥好各领域科研机构的作用,广泛征集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水平。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做好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各市(区)总体规划草案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与市《纲要》进行衔接,经本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十三五”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召集,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市(区)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事项。成立“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由市发改委张小兵主任总负责,市发改委朱应才副主任具体负责,市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加,市发改委规划处等相关处室承担具体工作,市委办、市委研究室相关负责人担任顾问。
(二)组建市“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聘请老领导、老同志、科研院所相关专家组成市“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论证。
(三)加强经费保障。编制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各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