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和促进中医药
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关于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及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13〕1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医药名城建设步伐,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促进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强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形成以市县两级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及村卫生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及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泰州市中医院、泰兴市中医院和兴化市中医院新址医院建设步伐,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市县两级中医院全面达到国家等级中医医院评估标准,泰州市中医院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院,成为江苏省一流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院。着力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到2015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全部创成国家或省级示范中医科。全面落实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明确的要求,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力争2015年前,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每个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同时,积极开展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及市级村卫生室中医药示范点创建工作,对市区新创成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市区新创成市级村卫生室中医药示范点,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市县两级中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合作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规划用地、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和中药房,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设中医“坐堂医”。
二、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1131”行动计划,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引进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1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培育各级名中医30名,培训中医药技术骨干1000名。落实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在事业编制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快引进目前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省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和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进行重点资助,通过“学经典,跟名师,上临床”等途径,培养一批泰州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县级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培训一批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基层中医药人才,进而培育形成一批省、市名中医和泰州市基层名中医。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妥善解决师承人员在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推进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鼓励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继续开展中医药本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制定落实中医药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中医药院校毕业生、离退休中医专家到村卫生室工作,不断充实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今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招聘医师,中医药人员比例必须在30%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
三、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针对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新变化,注重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拓展中医药发展新空间,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传染病和养生康复、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功能,加快市中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在县级中医院开设中医“治未病”门诊。切实加强国家、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骨伤、脑病、妇儿、肛肠、针灸、推拿等现有重点特色专科的优势,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10个、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20个,每个县级中医院都有省级重点中医专科,进而在全市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城乡、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中医专科群。鼓励支持市县两级中医院创建国家、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对市区新创成国家、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到2015年,全市每个市(区)建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12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基础的中医外治、江淮医派、许氏骨伤等为重点,加强历代医家及其学术思想、技术专长、临证经验的整理研究,注重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全力打造中国医药城中医药科技创新、教育基地与特色健康产业发展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研究室(实验室),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研究,不断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水平和疾病防治能力。
四、合力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快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具有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等方面特色优势,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市、县中医药管理体制,明确县级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科室设置,切实落实中医药管理职能;加快构建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核心内容的年度考核导向机制,强化市县两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提升中医药业务的工作考核,对取得新进步、新业绩的予以政策性补助,推动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保证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重点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等专项补助经费足额安排和落实。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措施,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探索建立中药饮片随市场原料价格变动的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使用特色中药制剂,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在全市域范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完善并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术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新农合中药饮片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20个百分点,城镇基本医保中药饮片等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内报销个人自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逐步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和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注重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宣传和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享受中医药,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