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预拌砂浆行业
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13—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泰州市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13—2020)
1 总则
1.1 行业发展现状
规划背景
用预拌砂浆代替传统的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文明施工、减少粉尘扬尘、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速度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研究表明,每使用1吨预拌砂浆可利用粉煤灰,同时节约水泥、石灰、细砂。因此,大力发展预拌砂浆,既具有实际经济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环保价值。
2007年6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
2008年2月,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建设部等七部局2004年第5号令)等文件精神,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 提出建立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中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同时,要求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2010年9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颁布,规定“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起,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2010年12月,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以及外省、市在江苏销售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申请备案。
,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明确要求“大力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这是国家首次将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列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自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制度施行以来,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发展速度呈递增之势,2008—2009年每年备案企业6家,2010年备案13家,2011年备案24家,2012年备案30家。从规模上看,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共达18批79家,设计产能约2400万吨。从实际使用量来看,2011年全省预拌砂浆累计使用量为130多万吨,是2010年的三倍多;2012年全省预拌砂浆累计使用量为318万吨,是2011年的2.45倍。从地域分布来看,预拌砂浆使用由前期的苏南逐渐向苏中、苏北拓展。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情况详见表1-1。
表1-1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表
地 域 | 数量 | 分 布 |
南京市 | 15 | 市区14家、溧水区1家 |
无锡市 | 5 | 市区1家、江阴市1家、宜兴市3家 |
徐州市 | 2 | 市区2家 |
常州市 | 17 | 市区9家、武进区6家、金坛市2家 |
苏州市 | 6 | 市区和常熟市各2家、太仓市和吴江区各1家 |
南通市 | 5 | 市区3家、如皋市和启东市各1家 |
连云港市 | 3 | 市区3家 |
淮安市 | 2 | 涟水县2家 |
盐城市 | 4 | 市区2家、大丰市和建湖县各1家 |
扬州市 | 10 | 市区8家、仪征市2家 |
镇江市 | 6 | 市区5家、句容市1家 |
泰州市 | 1 | 高港区1家 |
宿迁市 | 3 | 市区2家、泗阳县1家 |
2012年底,泰州市首条预拌砂浆生产线在高港区建成投产,年设计能力为30万吨。2013年上半年海陵区建成一家预拌砂浆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泰州市预拌砂浆搅拌站现状布置图详见附图1。
存在问题
尽管国家、省、市均已明确方向,作出部署,要求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大力发展预拌砂浆,但受传统观念及经济成本等因素影响,预拌砂浆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尚未真正被建设、施工单位普遍接受,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社会资本投资预拌砂浆持谨慎和观望态度。一方面,受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城市推广进度滞后于预期的影响,投资者对政策和政府部门的推广力度把握不准、信心不足,尤其是担心本地“禁现”工作进展缓慢,预拌砂浆的应用量偏低,预拌砂浆行业不能形成规模,导致生产和运输成本居高不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又怕投资者众多,像预拌混凝土企业那样一哄而上、竞相压价,形成恶性竞争。因此,许多投资者尚在等待和观望之中,处于想上又不敢上的“两难”境地。
1.2 规划必要性及目标任务
规划必要性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明确指出,要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1)是弥补市场缺陷的要求
预拌砂浆是自由竞争性行业,市场对行业内的各个竞争主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市场自身存在缺陷与失灵,容易导致社会资本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为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发展,还应发挥政府部门在行业规划、政策引导、投资导向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2)是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
制订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不仅有利于行业自身发展,而且还会促进地区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的建立,引导企业加快技改步伐,研究、引进、消化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3)是变革组织模式的要求
预拌砂浆不是简单地将砂浆从现场搅拌转变为工厂预制,需要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管、质量管理等生产全过程的变革,尤其是要改变传统的建筑工程施工的组织模式、转变施工各环节的衔接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规划目标及任务
1)规划目标
根据《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泰州市总体发展目标是顺应区域转型,呼应外部变化,实施交通引导,推进集聚发展、特色发展与和谐发展,积极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策略方面,要树立低碳发展理念,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在生态环境保护策略方面,要坚持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同步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另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致力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努力塑造“水亲、绿透、文昌、城秀”的城市风貌。
为与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发展总体环境、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通过提高城镇建设中预拌砂浆的利用率、产业集中度、专业化水平,推动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发展。2013-2020年,全市预拌砂浆推广率要逐年显着增长。
贯彻落实《江苏省预拌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要符合本地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干拌砂浆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要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预拌干粉砂浆散装发放能力达到百分之百,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013年始,要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环保意识。通过合理布点,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并减少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在市区的运输流量,减少交通噪音、尾气排放、路面遗洒,改善城市面貌。
2)规划任务
(1)统一规划,保持供需平衡
加强行业管理,注重可持续发展。根据泰州市城市建设需求,引导投资者有计划、分阶段投资预拌砂浆的生产与服务,保持预拌砂浆行业的适度竞争,减少重复投资带来的资源浪费。
(2)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引导新(扩)建、迁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分片布点,使其符合城市土地、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充分考虑场址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条件和发展潜力,促进生产力布局与需求相协调。
(3)严格准入,保护城市环境
合理确定禁建区、限建区的范围,对新(扩)建、迁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4)明确方向,提升竞争实力
引导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加大技改研发投入,在满足产品性能的前提下,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规划依据及原则
2.1 规划依据
1)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苏经信节能〔2010〕1130号)
2)上位规划
《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3)相关标准
《预拌砂浆》(GB/T25181-2010)
《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2 规划原则
紧密围绕泰州市城乡建设的发展趋势、发展规模,遵循预拌砂浆行业的特征和发展规律,有效发挥政府调控和规划约束功能,协调预拌砂浆供需关系、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关系,促进泰州市预拌砂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规划时,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引领,推动发展
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这就为预拌砂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执法保证,对进一步提高预拌砂浆的推广力度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尽快出台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加强引导,宣传使用预拌砂浆的综合社会效益。同时,加大对预拌砂浆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秩序,增强企业信心。
2)总量控制,合理布局
预拌砂浆行业门槛不高,劳动力廉价,进出相对较易,重复建设、恶性竞争易成为制约预拌砂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以扶持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通过扶优扶强战略,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间开展良性竞争,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生产、应用、科研相结合的预拌砂浆研发体系,实现预拌砂浆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3)节能减排,改善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因此,通过规划和其他有效措施,防治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不仅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作业效率,更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建筑噪音,实现文明施工,改善人居环境。因此,要通过规划鼓励企业探索真正符合低碳经济内涵的发展模式,普及新技术、新材料在预拌砂浆生产中的应用,以保证预拌砂浆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 发展规划方案
3.1 行业规模
结合泰州市预拌砂浆推广进度,确定泰州市2013—2020年预拌砂浆行业规模,详见表3-1。
表3-1 泰州市2013—2020年预拌砂浆产业规模
单位:万吨
行政区 | 泰州市 | 海陵区 高新区 | 高港区 | 姜堰区 | 兴化市 | 泰兴市 | 靖江市 | |
规
划
期 | 2013年 | 120.45 | 36.38 | 18.38 | 16.86 | 20.42 | 14.11 | 14.30 |
2014年 | 165.06 | 47.71 | 24.10 | 22.11 | 29.75 | 20.56 | 20.84 | |
2015年 | 216.16 | 60.61 | 30.62 | 28.09 | 40.49 | 27.98 | 28.37 | |
2016年 | 274.25 | 75.22 | 37.99 | 34.86 | 52.76 | 36.46 | 36.96 | |
2017年 | 339.78 | 91.63 | 46.27 | 42.47 | 66.65 | 46.07 | 46.69 | |
2018年 | 413.32 | 109.99 | 55.55 | 50.97 | 82.29 | 56.87 | 57.65 | |
2019年 | 472.12 | 118.58 | 59.89 | 54.95 | 99.81 | 68.98 | 69.92 | |
2020年 | 536.52 | 127.58 | 64.44 | 59.13 | 119.32 | 82.46 | 83.59 |
3.2 行业布局
为扎实推进禁止现场搅拌工作,提升预拌砂浆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加大防治污染力度,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根据科学布局、运距合理、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泰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及预测的预拌砂浆需求量,确定预拌砂浆搅拌站规划数量与分布,见表3-2,附图2。
表3-2 泰州市2013-2020预拌砂浆搅拌站布局方案
预拌砂浆搅拌站现状、 新增站点数量及年份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海陵区、高新区 | 现状 | 现有数量(座) | 1 | |||||||
现有产能 (万吨) | 30.00 | |||||||||
预测需求(万吨) | 36.38 | 47.71 | 60.61 | 75.22 | 91.63 | 109.99 | 118.58 | 127.58 | ||
规划新增站点(座) | 1 | 1 |
| 1 |
| 1 |
| 1 | ||
其中:高新区 |
| 1 |
|
|
| 1 |
|
| ||
高 港 区 | 现状 | 现有数量(座) | 1 | |||||||
现有产能 (万吨) | 30.00 | |||||||||
预测需求(万吨) | 18.38 | 24.10 | 30.62 | 37.99 | 46.27 | 55.55 | 59.89 | 64.44 | ||
规划新增站点(座) |
|
|
|
|
|
| 1 |
| ||
姜 堰 区 | 现状 | 现有数量(座) | 0 | |||||||
现有产能 (万吨) | 0 | |||||||||
预测需求(万吨) | 16.86 | 22.11 | 28.09 | 34.86 | 42.47 | 50.97 | 54.95 | 59.13 | ||
规划新增站点(座) | 1 |
| 1 |
| 1 |
|
|
| ||
兴 化 市 | 现状 | 现有数量(座) | 0 | |||||||
现有产能 (万吨) | 0 | |||||||||
预测需求(万吨) | 20.42 | 29.75 | 40.49 | 52.76 | 66.65 | 82.29 | 99.81 | 119.32 | ||
规划新增站点(座) | 1 |
|
| 1 |
| 1 |
|
| ||
泰 兴 市 | 现状 | 现有数量(座) | 0 | |||||||
现有产能 (万吨) | 0 | |||||||||
预测需求(万吨) | 14.11 | 20.56 | 27.98 | 36.46 | 46.07 | 56.87 | 68.98 | 82.46 | ||
规划新增站点(座) | 1 |
| 1 |
|
|
|
| 1 | ||
靖 江 市 | 现状 | 现有数量(座) | 0 | |||||||
现有产能 (万吨) | 0 | |||||||||
预测需求(万吨) | 14.30 | 20.84 | 28.37 | 36.96 | 46.69 | 57.65 | 69.92 | 83.59 | ||
规划新增站点(座) | 1 |
|
|
| 1 |
| 1 |
| ||
泰 州 市 | 现状 | 现有数量(座) | 1 | |||||||
现有产能 (万吨) | 1.00 | |||||||||
预测需求(万吨) | 120.45 | 165.06 | 216.16 | 274.25 | 339.78 | 413.32 | 472.12 | 536.53 | ||
规划新增站点(座) | 5 | 1 | 2 | 2 | 2 | 2 | 2 | 2 | ||
总产能 | 315 | 360 | 450 | 540 | 630 | 720 | 810 | 900 | ||
规划产能利用率(%) | 38.24% | 45.85% | 48.04% | 50.79% | 53.93% | 57.41% | 58.29% | 59.61% |
具体布点方案如下:
2013年,在政府部门强制性的法规与政策刺激下,泰州市预测总需求达到120.45万吨。考虑到相关企业正在积极申报,可在海陵区新设1站,姜堰区、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分别新设1站,规划总产能利用率为38.24%。
2014年,在预拌砂浆主管部门组织引导下,泰州市的总需求量达165.06万吨,可考虑在海陵区、高新区分别新设1站,规划总产能利用率为45.85%。
2015年,泰州市的总需求量达216.16万吨,可考虑在姜堰区、泰兴市分别新设1站,规划总产能利用率为48.04%。
2016年,泰州市的总需求量达274.25万吨,可考虑在海陵区、兴化市分别新设1站,规划总产能利用率为50.79%。
2017年,泰州市的总需求量达339.78万吨,可考虑在姜堰区、靖江市分别新设1站,规划总产能利用率为53.93%。
2018年,泰州市的总需求量达413.32万吨,可考虑在海陵区、高新区、兴化市分别新设1站,规划总产能利用率为57.41%。
2019年,泰州市的总需求量达472.12万吨,可考虑在高港区、靖江市分别新设1站,规划总产能利用率为58.29%。
2020年,泰州市的总需求量达536.53万吨,可考虑在海陵区、泰兴市分别新设1站,规划总产能利用率为59.61%。
以上预拌砂浆搅拌站在确定具体站址时要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有度有序开发,走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道路。要尽可能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和废弃地,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考虑到预拌砂浆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选址要尽可能临近水运通道。
凡不符合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方案或者在规划、交通运输、环保等方面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3.3 企业资质
预拌砂浆企业在获得预拌砂浆资质和备案证明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对未取得资质擅自进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3.4 产品质量
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国家其他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新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和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
3.5 清洁生产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泰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管理办法。在原材料堆场防尘、生产线除尘、车辆出厂清洁等方面强化管理。杜绝原材料露天堆放;在生产过程中要对粉尘、噪声和废水等进行有效治理,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车身清洁,不得污染道路;在工地泵送完预拌商品砂浆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3.6 市场秩序
根据《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工作,对备案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泰州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接受本地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生产技术条件、试验室基本条件、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生产企业,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形成一环扣一环的闭合型管理机制。
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良性竞争,以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引导预拌砂浆行业走上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携手共进的自律性管理轨道。条件成熟时,协会要在会员企业中推行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备案制度和第三方取样、养护、测试制度。
4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4.1 政策措施
1)坚持政策导向,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泰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文件,从主要依靠资源能源消耗、经济粗放增长,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依靠“禁现”和科技进步,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
2)推行绿色生产模式,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创建环保型的绿色搅拌站。
4.2 管理措施
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设立前,应向泰州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划出具意见。
2)泰州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设立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审查。
3)泰州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方案进行审查。
4)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投产后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5)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加强预拌砂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施工及监理等环节的监督。
6)对确需在限制或者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专用车辆,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7)泰州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并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4.3 技术措施
1)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用“ERP生产管理系统”。一方面,可实现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自动化,建立全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预拌砂浆使用档案,形成项目使用预拌砂浆的可追溯体系及动态的行业发展统计分析;另一方面,采用内部全过程监控局域网、移动定位系统来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输系统,又能改善企业业务流程、提高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水平。
2)泰州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施工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推进预拌砂浆关键技术交流与创新。要搭建预拌砂浆企业的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增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