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九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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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九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21 09:19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3〕178号
        • 发文日期:2013-09-1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中推行“九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推行“九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加强房屋征收的管理,规范补偿操作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阳光操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三个名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内容

          “九公开一监督”制度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过程中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征收程序及操作方式公开、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公开、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工作人员及纪律公开、特殊补助补贴公开、补偿结果及审计结果公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征收与补偿实行全过程监督。

          各地各部门应当依照公开范围的有关规定公开房屋征收信息,并可在“九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框架内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增加每项公开的具体内容。下列公开内容为必须公开内容:

          (一)政策依据公开。向社会公开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在征收范围内公开项目前期批准文件、项目适用的补偿安置政策标准、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含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以及相关奖励的标准和奖励的起迄时间)等。

          (二)征收程序及操作方式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工作流程以及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程序;安置房源的选择的程序、货币补偿款的支付程序。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应公示补偿对象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承诺书。

          (三)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包括房屋坐落、所有权人、合法面积以及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结果等)。

          (四)评估机构及结果公开。公开评估单位的名称、资质、评估人员姓名及上岗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装饰装修评估价等)。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包括六项权利(1.有权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2.有权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3.有依法得到补偿安置的权利;4.有权对评估机构作出选择意见;5.有权对补偿方式作出选择意见;6.有权对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或鉴定的权利)及四项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出真实的证据义务;有义务配合房屋征收部门上门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有义务配合评估机构上门复核评估的义务;有履行按约搬迁的义务)。

          (六)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安置房源地点、规划建设套型、安置价格等,以及选房程序(规则)、交房时间、交房程序等。

          (七)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工作人员及纪律公开。在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区域公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照片、上岗证,并公示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八)特殊补助补贴公开。征收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对被征收人补助、补贴的,应将补助、补贴的适用条件、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九)补偿结果及审计结果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各被征收人的补偿结果以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

          (十)加强监督。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现场接待处设立举报箱及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市征收部门对各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投诉及具体情况直接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并对相关涉征事项进行全程监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九公开一监督”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把推行“九公开一监督”制度作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阳光征收”的重要举措,分阶段、有步骤、持之以恒地推进有关工作。

          (二)抓好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各房屋征收部门要主动抓好组织协调,强化各单位贯彻落实“九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方案、步骤及措施,迅速组织实施,注重长效管理,确保取得实际工作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贯彻执行。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应定期对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九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标准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各部门是否依法履职、有关信息是否公开等情况,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屋征收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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