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关于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现就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创新监管机制,完善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着力构建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剥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职能,推行“决策、管理、操作”相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
(二)集中交易。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四)强化监管。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拓展公众监督渠道,逐步优化内外结合的协调监管机制。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与决策协调等相关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将分散在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通工程招投标、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药药品器材耗材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权从相关部门剥离出来,纳入中心统一集中管理,撤销相关部门的交易机构,同时逐步将各类特许经营项目纳入整合范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医药采购、国有产权、排污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投诉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
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履行审批、备案、查处职能,对进场交易、履约、标后实施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协调处理相关投诉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和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察,监察部门派出专门机构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监察。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尽快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交易规则,整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水利、卫生、交通等主管部门的评标专家库,按照“公开征集、行业审查、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办法,完善信用收集、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信用诚信体系管理规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对不同类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的优化设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形成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等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受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标评标、统一专家管理、统一中标通知、统一收取费用、统一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八个统一。
(五)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
姜堰区暂时保持现行运行机制和模式。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不单独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海陵区、高港区保留现有政府采购机构及职能。市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律按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断拓展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逐步将各类特许经营项目交易纳入中心集中交易。引导鼓励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将应当以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跨行政层级、行政区域承担相关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本着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态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协调、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监察、编委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编委办要按照市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抓好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所涉人员的岗位调整、保障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稳定,确保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处置公款财物。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