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北部生态走廊
规划建设控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海陵区、姜堰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城市北部生态走廊规划建设控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关于加强城市北部生态走廊规划建设
控制管理的意见
城北生态走廊是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开敞空间,是“生态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统筹规划建设好城北生态走廊,根据《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泰州市城北现代农业走廊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决定对城北生态走廊规划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城北生态走廊范围为海陵、姜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通扬运河以北、启扬高速以南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起姜堰区溱湖大道、南至新通扬运河、西至海陵区长江大道、北至启扬高速。在此区域范围内,各镇、园区所有建设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法定规划进行建设。
2.城北生态走廊河网密布,资源丰富,宜发展农业和旅游休闲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无序占地。
3.城北生态走廊范围内,原通过各类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应经区域环评确定工业门类,不得随意新增和调整工业用地,不得新上、扩建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新上商业及住宅项目。上述项目农转用红线、地块上市红线及规划条件由市规划局出具,具体规划管理由各规划分局按管理权限执行。
4.城北生态走廊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应符合经批准的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相关管理权限批准。
5.城北生态走廊内的重要节点以及高速出入口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提请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