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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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5-22 09:05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4〕35号
        • 发文日期:2014-03-14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粮食生产逐步向规模化方向转变,粮食集中收获后的整晒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家庭农场(全托管)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粮食烘干问题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覆盖面,提高粮食产后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和家庭农场发展,现就推进全市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设内容

          建立粮食烘干服务中心是粮食生产“全托管”、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实现粮食丰产丰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保障,也是充分发挥粮食企业(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等)仓储、加工、销售优势,完善粮食产业链,提升粮食综合效益的又一载体。从2014年起,由粮食部门牵头,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粮食生产主体和粮食企业、专业(农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等粮食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粮食烘干设备由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主体组织购买,安装于当地粮食和农机部门指定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或农机合作社,配套仓房设施建设、安装等由设备所在企业(组织)负责。粮食烘干服务中心以农民合作社模式建设运行,实行粮食订单生产和订单烘干,以烘干中心成员单位所在乡镇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主体为优先服务对象。

          二、目标任务

          泰州单季粮食产量(按稻谷计)约180万吨,以1/5(计36万吨)需要烘干计算,剔除现有粮食烘干能力,全市需新增布点60个(按每个烘干服务中心日烘干150吨配套),2014—2016年,全市通过政府引导方式每年新建粮食烘干服务中心20个,每年新增粮食日烘干能力3000吨。

          三、扶持政策

          新购粮食烘干机品牌必须在江苏省财政补贴农机购置名录内,并以政府统一招标或团购形式组织购机。对新购的粮食烘干设备,设备款除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余额部分由市、市(区)财政给与补助,其中海陵、高港、姜堰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兴化、泰兴、靖江由各地财政承担,年底根据各地建设完成情况,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适当补贴。

          粮食烘干设备补贴政策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兑现。所购烘干设备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乡镇农机部门初审后,报市(区)农机、粮食、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和违规倒卖机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粮食、财政、农机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参与、社企主导、场户自愿”的模式,由粮食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烘干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推进体系,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把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形成统一领导、任务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源整合。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及国有粮库的各类扶持政策,支持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粮食部门要做好中心规划和建设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农业、农机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烘干服务中心的发展;烘干机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确需新增用地项目,国土部门要优先批准;供电部门要落实好用电政策,粮食烘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做好配合工作,通过项目资源整合,给予重点扶持。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根据粮食规模生产发展方向,结合现有粮食烘干设施规模和分布实际,以实现粮食生产、烘干、仓储、加工等功能有机统一为目的,实行一体化服务。要选择场地、机房、仓库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粮食企业或运行较好、机具较多、服务规模较大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大户等为主体,其他成员参与,采取各方生产要素合作或入股等方式,组建粮食烘干服务合作社。指导合作社按规定制定章程、运行管理办法和收益分配机制。农机、粮食等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区域性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到位、规范运行、诚信服务。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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