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州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泰州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严格定点屠宰,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4〕14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生猪屠宰清理整顿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规划,集中清理整顿屠宰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加快组织实施,规划新建的定点屠宰场2015年6月底建成投产。
2.分批清理关闭无定点屠宰资格证的生猪屠宰场点,确保2015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3.加强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建立案件移送、查办联动机制,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注水或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任务
1. 制定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规划。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规划与本地实际,按照“便于规模经营、便于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通过政策扶持、招商引资、合作合股等形式,确定屠宰场建设主体,协调解决建设用地、资金、环保等问题,加快规划实施进度。新建的定点屠宰场必须达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目前国家规定的相关设置条件和要求,并于2015年6月底前建成,按程序审核合格后投产。
2.整顿规范获证定点屠宰企业。市及有关市(区)组织农业、环保等部门联合对目前已经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9家屠宰企业,于今年10月至11月逐一进行现场检查,规范动物防疫、环保、卫生、检疫检验设施设备等要求。对符合整顿规范条件的,保留定点屠宰资格;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3.清理关闭无证屠宰场(点)。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全面清理,对不在规划设置范围内、无定点屠宰资格证的屠宰企业,分批逐一进行清理关闭,并拆除屠宰设施、停止派驻检疫。2014年年底前,全市要完成43家屠宰企业的关闭任务;2015年3月底前,再完成16家关闭任务;2015年6月底前,所有未取得资格证的屠宰点全部关闭到位(各市、区序时任务见附件)。各地要通过媒体、会议、征求意见等形式,面向社会和从业者公布生猪定点屠宰规划布点方案和清理关闭无证屠宰点的计划安排,指导被关闭屠宰点的现有从业者分流、转型,协调获证定点屠宰企业吸纳相关人员采取合作、入股、集中代宰等形式,参与屠宰、加工、销售,确保无证屠宰点顺利关闭。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策补偿、配套奖励等,妥善解决关闭屠宰点资产、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暂无获证企业、布点少的地区,要积极协调、支持获证企业在乡镇建立猪肉批销点,开展配送、批零直销,保障辖区内肉品供应顺畅。
4.集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期间,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宰村(户)、无证私宰窝点坚决取缔,并由农业部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查办联动机制,发现私屠滥宰情节严重、给生猪及猪肉注水、宰杀销售注水猪及病死猪、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依法严惩。
5.依法强化生猪屠宰、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实施有效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列入关闭计划屠宰点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其保持环境卫生,加强场地消毒,严格实施检疫检验;督促获证定点屠宰场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台账记录;加强对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及时制止、纠正、查处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主体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查处销售“证”、“花”不全猪肉的行为。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禁止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加工食品。其它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职责分工
此次清理整顿的实施主体是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层面负责督查指导。市政府建立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统一指导,市农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和落实好清理整顿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的履职情况进行执法和效能监督。
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实施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关闭无资格证的屠宰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清理整顿中的矛盾协调化解工作,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负责落实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鲜肉摊点监管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社会秩序和猪肉市场稳定。
市农委:负责指导各地制定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日常管理与监督执法;牵头组织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通报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
市公安局:协同参与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关闭、取缔生猪屠宰点时,把控现场、确保安全;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生猪屠宰场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屠宰场点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为等。
泰州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猪肉进场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查处和取缔猪肉经营户无照经营及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肉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查处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销售猪肉及其它畜禽、畜禽产品行为和因屠宰、销售畜禽、畜禽产品破坏市容卫生行为的查处。
获证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及猪肉配送、批销点的设立和正常供应;按照“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助关闭后的屠宰点转型为定点企业的经销商、配送商或加盟商,吸纳相关人员再就业,实行同工同酬。
宣传、财政、国土、规划、发改委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特别是对规划新建的屠宰企业在土地指标、项目立项、建设规划、政策支持等方面做到特事特办、提供方便。
五、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行动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统一部署(2014年7月15日前)。各市(区)根据全市清理整顿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清理整顿行动。各地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农委畜禽屠宰管理处。
2.集中整顿(2015年5月底前)。各市(区)根据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行动。
2014年7月,各地制定、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及无证屠宰点分批关闭计划,做好关闭屠宰点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人员分流工作,并着手组织实施定点屠宰布点规划。
2014年8月—9月,各地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关闭一批无证屠宰点。
2014年10月—11月,市及有关市(区)联合对已经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9家屠宰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2014年12月,各地完成今年无证屠宰点的关闭任务。市农委牵头组织开展中期督查考核。
2015年1—2月,各地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2015年3月,市及有关市(区)联合组织对各地规划新建竣工的屠宰场进行验收; 各地集中关闭一批无证屠宰点,完成关闭目标任务。
2015年5月底前,各地所有无证屠宰点全部关闭到位,全面完成清理关闭任务。
3.检查总结(2015年6月)。各市(区)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巩固整治成果;没有完成任务的,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市农委牵头组织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地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市农委畜禽屠宰管理处。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清理整顿行动开展。
2. 健全监管体系。畜禽屠宰管理是农业部门新增加的一项职能,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有关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要求,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加强乡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确保职责调整后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有资金办事。
3. 坚持疏堵结合。各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清理关闭无证屠宰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前做好疏导工作,明确政策补偿、配套奖励措施,妥善解决人员分流、肉品供应及相关遗留问题,制定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同时,要采取重点盯防、蹲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等各种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猪肉经营秩序。
4.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短信、条幅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发布清理整顿成果,曝光生猪屠宰违法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整治声势。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资金,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供举报线索,并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举报线索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5.严格督查问责。市政府将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年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市农委将牵头相关部门组织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分时段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督办,督促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
各市(区)无证生猪屠宰点关闭序时进度表
地 区 |
屠宰场(点) 总数 |
其中获证 企业数 |
2014年年底前关闭任务数 |
2015年3月底前关闭任务数 |
2015年 6月底 |
靖江市 |
8 |
1 |
2 |
按要求 全面完成 关闭任务 |
|
泰兴市 |
20 |
2 |
12 |
3 |
|
兴化市 |
28 |
3 |
18 |
7 |
|
海陵区 |
1 |
1 |
|||
高港区 |
6 |
3 |
2 |
||
姜堰区 |
14 |
2 |
8 |
3 |
|
医药 高新区 |
1 |
1 |
|||
合计 |
78 |
9 |
43 |
16 |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