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落实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确保2014年度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苏公通〔2011〕248号)要求,“十二五”期末应淘汰报废50%以上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淘汰报废所有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汽油车和2007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柴油车。据统计,“十二五”末全市最低应淘汰上述对象汽车21130辆。省政府要求,2014年全省必须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15万辆,根据我市汽车保有现状分配任务为6392辆,各市(区)任务数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开展老旧机动车摸底排查活动,做到逐一见底,对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报废;对未达报废期,宣传补贴政策,督促车主办理注销登记;对车辆灭失或者下落不明的,由车辆所有人出具情况说明,公安机关予以注销。车辆所有人为法人并发生变更或者撤销合并的,由车辆实际所有人或者履行原职能的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对无法查明车辆和车辆所有人的,由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或者暂住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样本由公安部门提供),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对存在机动车被盗抢、抵押、锁定、查封等情形的,车辆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由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或者暂住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公安机关予以注销。
公安部门负责对申办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等业务的当事人进行信息核查,凡其名下有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的,要求其先处理遗留事项再办理新的车驾管业务。
(二)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准,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认真做好“黄标车”等在用车辆定期检验业务中的排放检测结论的比对工作,严格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存和数据平台。
(三)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经营企业和个人属于淘汰范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确保“十二五”和2014年度运营车辆更新淘汰计划顺利实施。
(四)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服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建立健全淘汰车辆入库登记处、查验、解体、安全生产和“五大总成”销毁存档制度。建立“企业上报、市级汇总”的回收拆解车辆统计体系,做好车辆回收统计工作。
(五)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减排工作政策、提前淘汰奖励标准以及区域限行管理规定,使相关车辆单位、车主以及驾驶人知晓并积极配合减排工作,确保机动车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达到“十二五”减排预期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简称“市车减办”)。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从2014年5月1日起,实行全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排名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市(区)政府每月25日前要向市车减办填报《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进展进度表》(见附件),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区)将进行通报。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减排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顺利完成。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先公后私、先企后个、先旧后新”的原则,扎实开展工作,逐一明确淘汰报废对象。每个市(区)要完成对各地的老旧机动车归类,列出每年注册登记的每类车型的车辆清单,向每辆应淘汰报废的车辆车主发送告知单,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明确要求车主积极主动报废老旧车辆,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进展进度表
上报日期:年月日
汽车保有量 |
任务数 |
完成数 |
完成率 |
排名 |
|
市区 |
120673 |
1790 |
|||
海陵区(一大队) |
448 |
||||
高港区(二大队) |
448 |
||||
海陵区(三大队) |
448 |
||||
医药区(四大队) |
448 |
||||
靖江 |
70674 |
1087 |
|||
泰兴 |
83530 |
1278 |
|||
姜堰 |
80506 |
1214 |
|||
兴化 |
65607 |
1023 |
|||
全市 |
420990 |
6392 |
(联系人:黄根网,电话:86326812)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