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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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1 08:44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4〕61号
        • 发文日期:2014-04-29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

          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落实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确保2014年度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苏公通〔2011248号)要求,“十二五”期末应淘汰报废50%以上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淘汰报废所有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汽油车和2007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柴油车。据统计,“十二五”末全市最低应淘汰上述对象汽车21130辆。省政府要求,2014年全省必须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15万辆,根据我市汽车保有现状分配任务为6392辆,各市(区)任务数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开展老旧机动车摸底排查活动,做到逐一见底,对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报废;对未达报废期,宣传补贴政策,督促车主办理注销登记;对车辆灭失或者下落不明的,由车辆所有人出具情况说明,公安机关予以注销。车辆所有人为法人并发生变更或者撤销合并的,由车辆实际所有人或者履行原职能的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对无法查明车辆和车辆所有人的,由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或者暂住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样本由公安部门提供),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对存在机动车被盗抢、抵押、锁定、查封等情形的,车辆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由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或者暂住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公安机关予以注销。

          公安部门负责对申办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等业务的当事人进行信息核查,凡其名下有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的,要求其先处理遗留事项再办理新的车驾管业务。

          (二)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准,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认真做好“黄标车”等在用车辆定期检验业务中的排放检测结论的比对工作,严格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存和数据平台。

          (三)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经营企业和个人属于淘汰范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确保“十二五”和2014年度运营车辆更新淘汰计划顺利实施。

          (四)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服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建立健全淘汰车辆入库登记处、查验、解体、安全生产和“五大总成”销毁存档制度。建立“企业上报、市级汇总”的回收拆解车辆统计体系,做好车辆回收统计工作。

          (五)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减排工作政策、提前淘汰奖励标准以及区域限行管理规定,使相关车辆单位、车主以及驾驶人知晓并积极配合减排工作,确保机动车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达到“十二五”减排预期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简称“市车减办”)。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从2014年51日起,实行全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排名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市(区)政府每月25日前要向市车减办填报《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进展进度表》(见附件),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区)将进行通报。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减排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顺利完成。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先公后私、先企后个、先旧后新”的原则,扎实开展工作,逐一明确淘汰报废对象。每个市(区)要完成对各地的老旧机动车归类,列出每年注册登记的每类车型的车辆清单,向每辆应淘汰报废的车辆车主发送告知单,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明确要求车主积极主动报废老旧车辆,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泰州市机动车减排工作进展进度表

        上报日期:年月日

         

          汽车保有量

          任务数

          完成数

          完成率

          排名

          市区

          120673

          1790

             

          海陵区(一大队)

          448

             

          高港区(二大队)

          448

             

          海陵区(三大队)

          448

             

          医药区(四大队)

          448

             

          靖江

          70674

          1087

             

          泰兴

          83530

          1278

             

          姜堰

          80506

          1214

             

          兴化

          65607

          1023

             

          全市

          420990

          6392

             

          (联系人:黄根网,电话:86326812)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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