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中心
2.2 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2.3 专家委员会
2.4 市(区)政府职责
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响应措施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5.2 善后处置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6.2 信息报送内容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应急科技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2 应急能力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 则
10.1 名词解释
10.2 预案管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图
附图1预案体系附图2预警发布流程附图3响应流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和《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
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整合监测网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中心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本市发生大范围区域重污染天气时,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指导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省及邻近市的联络工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建工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
2.2 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市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能源企业应急减排及能源保障方案。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市(区)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配合市环保局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汇总各地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指导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泰州分公司、联通公司泰州分公司)做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通讯保障。
(4)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市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市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安监局指导和督促各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实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的监察。
(7)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负责落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市级所需经费保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市重污染天气地区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9)市城管局。督促各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加强城市道路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加强对露天食品烧烤和渣土运输扬尘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渣土运输扬尘处置以及道路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的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港口、码头、机场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1)市农委。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督查;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2)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市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会同市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评估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4)市环保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15)市安监局。会同市交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安监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16)市建工局。负责制定市重污染天气地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及工程运输车扬尘控制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7)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市供电公司。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在做好全市发用电平衡工作的基础上,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及时汇总机组停产、限产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3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应负责参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
2.4 市(区)政府职责
各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在空气质量达到本地区规定的预警级别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应急响应工作。
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本地环保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本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信息,开展市内已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及未来1天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测工作。
3.2 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
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市连片2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
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市连片2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
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市连片2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
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市连片2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
当单个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时,按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3.2.2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预测信息,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按以下程序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并经主任同意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同意后,报请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及时发送至各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2)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保持滚动播报,并根据实时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
当全市2/3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12小时小于200时,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最高等级预警批准人批准解除预警。
(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由重污染地区的应急指挥机构按本市(区)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及对各市(区)的应急指导工作;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并指导各市(区)做好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等进行定期会商。
4.2 响应措施
4.2.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工作,并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做好预测工作。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Ⅰ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Ⅱ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Ⅲ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Ⅱ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Ⅲ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Ⅳ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Ⅴ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Ⅵ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2.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督促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地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调度各重污染天气地区的应对工作。通知未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地区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环境监测和气象条件的分析会商工作,做好大气污染的监测预测工作。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Ⅰ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Ⅱ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Ⅲ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应对户外作业者进行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Ⅱ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Ⅲ蓝色预警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第Ⅳ、Ⅴ、Ⅵ项。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Ⅱ土石方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工程;
Ⅲ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Ⅳ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Ⅴ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火电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Ⅵ禁止露天烧烤;
Ⅶ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2.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家研判和分析气象条件、实时大气污染物数值、重要污染源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完善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及各重污染天气地区的预警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组织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地区进行督查。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Ⅰ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Ⅱ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Ⅲ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Ⅳ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应对户外作业者进行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限制小汽车上路行驶;
Ⅱ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Ⅲ黄色预警建议性减排措施第Ⅱ、Ⅲ项。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停止建筑物拆除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Ⅱ根据各市(区)列入限产、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对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等企业有计划地部分实施限产或停产。火电企业燃用优质煤,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Ⅲ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Ⅳ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Ⅴ黄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第Ⅵ、Ⅶ、Ⅷ项。
4.2.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合署办公,对重要情况及时会商和研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导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Ⅰ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Ⅱ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Ⅲ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Ⅳ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Ⅱ黄色预警建议性减排措施第Ⅱ、Ⅲ项。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暂停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
Ⅱ公私车辆单双号限行,相关应急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Ⅲ根据各地列入限产、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对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火电(不包括公用热电)等企业依次有计划地扩大范围,实施限产或停产。公共热电企业燃用优质煤,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Ⅳ橙色预警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第Ⅲ、Ⅴ项。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当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经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5.2 善后处置
(1)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价。
(3)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各市(区)应在本辖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最迟不超过3小时;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市应急办。
市级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
6.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市财政在现有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环境应急技术支持项目,重点支持市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系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以及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4 应急科技保障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市环保局大气自动监测及市气象局天气预报等系统联网,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7.5 人力资源保障
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应急能力评估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各地应急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对其有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静风、小风、逆温、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大面积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工地扬尘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
10.2 预案管理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