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
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泰政发〔2015〕143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强化价格改革与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化价格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的激励、引导和倒逼作用,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价格监管,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更加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价格机制有效形成和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进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摆上重要位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价格工作水平,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市场主导、放管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切实把价格工作重心由管理具体价格水平为主转变为监管市场价格行为为主,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二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兼顾价格改革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影响,既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价格改革总体目标任务,又要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实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统一。三要坚持创新改革、完善机制的原则。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开拓创新、锐意改革,着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价格改革措施跟踪落实监管机制,健全困难弱势群体价格配套优惠机制,为服务全市“三大主题工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坚持市场导向,稳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健全和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放开民用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非居民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合理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2015年下半年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推进水价改革,结合市区区域供水规划调整,适度调整基本水价,2015年年底前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探索建立电力直接交易和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办法,推进水、气、热大用户与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合同交易试点。
2.加强环境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落实省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实行排污费差别化征收。贯彻落实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2015年下半年出台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全面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研究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3.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加强执行情况督查和改革效果评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政府主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及时放开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放开竞争性药品价格,对部分药品开展价格评估,完善低价药价格政策。
4.加快服务价格分类改革。落实国家和省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和邮政非基本服务资费,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中介服务、认证认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垄断技术服务等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省级下放的、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公路、自来水、电力、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网络型垄断延伸服务收费管理。
三、加强收费监管,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重点加大涉企、涉民收费清理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普遍性降费的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归并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促进企业减负。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暂停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下限收取;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强制收取。认真落实国家、省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择业、创业方面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对法律法规有明确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逐步建立成本调查监审公示制度,收费标准依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监管其收费行为,防止价格垄断。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审改办牵头组织进行统一清理,原有政府定价文件一律废止。对稳评、绿评、防洪评价、日照分析等中介服务收费,原则上不得向企业收费,由设定部门负责。
3.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建立收费情况年度报告、收费单位巡访、收费政策评估、收费目录清单、收费公示、收费诚信等制度。由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定期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收费、涉房收费、涉车收费等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及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探索建立网上收费监管系统,对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对收费总额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及垄断行业收费进行专项督查、巡访。加强对收费单位的诚信考核,进一步规范收费单位执收行为。
4.强化重要民生价费管理。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认真落实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和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减免收费的有关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申报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贯彻省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改革指导意见,落实公交优先、公交惠民政策。落实长途客运燃油附加联动机制,保护营运企业与乘客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努力运用价格杠杆缓解群众停车难题。实施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气价双向联动办法,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充分体现公益性。
四、加快职能转变,完善价格改革的保障机制
深化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与“管”相结合,在“放”的同时加强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市场价格监管、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公共服务和机构队伍建设等保障机制,确保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1.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进一步强化政府定价项目清理,减少直接定价项目,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把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国家和省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落实到位并同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到放而有序。认真承接省下放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按照市、市(区)两级的管理权限,切实承接好、落实好、管理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科学界定管理权限,对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凡符合依法履职条件、符合便民高效原则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一律下放管理权限。
2.强化价格宏观调控。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及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切实把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健全“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准入、考核、退出等制度,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推进“价格惠民药店”建设,引导和规范药品市场价格,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市、市(区)价格监测基础建设,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发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数据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融入泰州“智慧城市”建设。强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开展价格政策跟踪效应监测,对省、市出台的重大价格政策调整项目进行跟踪监测调查。拓展工业品价格监测领域,及时反馈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动,防范产业风险,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创新监管机制,突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努力构建反欺诈、反垄断、反暴利“三反”并举的大监管格局,实现对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的全覆盖。跟进水、电、气、油、交通、电信、环保、医药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改革成效。加强清费减负专项督查,确保国家及省、市取消、停止征收、降低标准等收费清理政策落实到位,严防涉企负担反弹和转嫁。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健全网格化监管模式,突出抓好重要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整治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景点、餐饮住宿等价费秩序,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加快建设价格信用体系,深入推进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强化价格行政指导,完善提醒告诫制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配合省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及时提供反价格垄断线索,促进公平竞争。
4.强化成本监审和农本调查。发挥成本监审在政府制定价格和市场形成价格中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规范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标准,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商品和服务,分别建立成本压缩、激励和倒逼机制,核定合理成本,为合理制定价格提供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通过开展成本调查,建立成本公示和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加强对政府重点工程和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成本监审,制定《泰州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成本监审办法》,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加强农本调查,推进农本调查信息化平台建设,主动服务“三农”。
5.优化价格公共服务。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加大生活日用品、农副产品、商业银行等商品、服务价格,以及涉企、涉民、涉农等价格政策的公布力度,通过社区价费公示栏、互联网、手机终端、数字电视等媒介为社会大众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各项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制定价格的项目、标准等,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双联动一挂钩”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稳妥推进居民阶梯价格改革,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配套制定价格优惠政策,对困难群众实行价格优惠或减免。畅通群众价格维权渠道,加强“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大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力度,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进一步拓展价格认定职能,强化涉案、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6.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价格系统的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队伍稳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作风建设新常态,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价格系统能力建设,为高效履行改革、调控、监管、服务等职能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完善价格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价格决策法定程序,注重发挥价格协会会员、专家学者和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提升价格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注重价格政策宣传和价格舆情正向引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