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泰州市区在职职工统一换发省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泰人社发〔2015〕289 号
市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决定自 2015 年 8 月份起,对市区(不包括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持有“泰州市社会保障卡”的单位在职参保职工统一换发“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卡对象
泰州市区(不包括高港区、姜堰区)在职参保职工。
二、办理方式
1、此次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换发,统一由单位代办;
2、各企业可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网点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 1)申请办理;
3、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分别到市本级、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1、信息确认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实际情况,填写《社会保障卡批量制卡银行确认单》 附件 2),并送交相应服务网点(请尽量提前预约);
(2)服务网点将在职参保职工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表》提交单位,由单位组织职工本人确认,信息确认无误的由单位提交服务网点制卡,信息有误的由单位通知职工本人到服务网点进行现场办理。
2、省社会保障卡发放
(1)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后,服务网点通知单位集中领卡,单位负责发放给职工本人;
(2)根据单位返回的发放确认表,服务网点做好省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的启用。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省社会保障卡换发的信息采集和发放等工作;
2、各单位须在 10 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在职参保职工的省社会保障卡换发申请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由原工作单位统一代为申领。
附件:1、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
2、社会保障卡批量制卡银行确认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