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泰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方案,从10月30日零时起,我市将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涉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高港中医院等7家公立医院。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取消药品加成和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在取消药品加成方面,城市公立医院将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收入进行合理补偿。在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方面,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
总体来看,改革后,医疗费用有升有降。“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市物价局调研员王京校表示,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费。按照省里标准,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收入中,85%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弥补,而我市弥补率只有75%,其余的由政府财政补偿。
市人社局用去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与调价后的医疗费用,进行模拟测算后发现,门诊总费用略有下降。而在住院费用上,无论是总费用,还是个人负担、医保基金支付,都略有下降。不过,费用下降是针对总体而言,对于个人来说,有些患者个人负担费用下降幅度会更大,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长期需要拿药的慢性病患者;但也有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个性化需求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另外,为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我市还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了医保报销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将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明确了床位费和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时发生的诊察费,分别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最高支付限额6元的标准进行报销,方便门诊按实报销;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价格改革医院就医的,住院床位费分别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0元/床·日标准支付,低于40元/床·日的按实支付。
这些医疗项目价格会下降
1.药品。改革前,除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患者可省下约15%的药费。
2.检验检查费用。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收费项目。
这些医疗项目价格会上升
1.诊察费。提高诊察费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价格。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察费。
2.手术费。提高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费用。
这些医疗项目价格不变
此次改革,对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加上定价权限下放的不调整项目,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