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各市(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市教育局制订了各市(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并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2015年市(区)教育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市(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靖江市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
序号 | 主要考核项目 及分值 | 目标 |
1 | 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及编制核定 (8分) | 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核定编制总数的50%以上。 |
2 |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12分)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5%以上。其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人均每月70元;省优质幼儿园奖补经费每所10万元;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收入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
3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分)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500元/生·年以上(超出目标,适当加分),惠及每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
4 | 新建、改建、扩建园 (10分) | 一、新建4所 孤山镇团结幼儿园、马桥镇中心幼儿园、城南办事处六圩港幼儿园、虹桥吉的堡幼儿园。 二、改扩建1所 西来镇土桥幼儿园。 |
5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 (10分)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以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6 | 成型园中,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 (15分) | 省优质幼儿园占比70%以上。市优质幼儿园占比90%以上。每个乡镇均有省优公办幼儿园。 |
7 | 幼儿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 (10分) |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比例达98%以上。 |
8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数量及占比 (10分)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占比25%以上。 |
9 | 公办园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 (10分) |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35%以上。 |
10 | 清理无证园 (5分) | 确保无非法办幼儿园。 |
泰兴市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
序号 | 主要考核项目 及分值 | 目标 |
1 | 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及编制核定 (8分) | 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核定编制总数的50%以上。 |
2 |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12分)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5%以上。其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人均每月70元;省优质幼儿园奖补经费400万元;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收入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
3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分)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350元/生·年以上(超出目标,适当加分),惠及每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
4 | 新建、改建、扩建园 (10分) | 一、新建3所 广陵镇中心幼儿园、曲霞镇中心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香景园分园。 二、改扩建4所 新街镇中心幼儿园、黄桥镇金苹果幼儿园、黄桥镇刘陈幼儿园、分界镇长生幼儿园。 |
5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 (10分)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以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6 | 成型园中,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 (15分) | 省优质幼儿园占比70%以上。市优质幼儿园占比90%以上。每个乡镇均有省优公办幼儿园。 |
7 | 幼儿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 (10分) |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比例达70%以上。 |
8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数量及占比 (10分)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占比20%以上。 |
9 | 公办园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 (10分) |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30%以上。 |
10 | 清理无证园 (5分) | 确保无非法办幼儿园。 |
兴化市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
序号 | 主要考核项目 及分值 | 目标 |
1 | 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及编制核定 (8分) | 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核定编制总数的50%以上。 |
2 |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12分)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5%以上。其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人均每月70元;省优质幼儿园奖补经费:新建园每所50万元,改建园每所30万元;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收入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
3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分)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350元/生·年以上(超出目标,适当加分),惠及每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
4 | 新建、改建、扩建园 (10分) | 一、新建9所 三紫星城幼儿园、戴南镇顾庄幼儿园、戴南镇裴马幼儿园、张郭镇中心幼儿园、海南镇中心幼儿园新伍点、李中镇中心幼儿园李健分园、临城中心园刘陆分园、陈堡镇中心幼儿园、沈伦镇中心幼儿园薛鹏点。 二、改扩建7所 机关幼儿园、实小幼儿园、张郭镇童馨幼儿园、大垛镇中心幼儿园、钓鱼镇中心幼儿园、钓鱼镇中心幼儿园檀木点、林湖乡中心幼儿园。 |
5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 (10分)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以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6 | 成型园中,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 (15分) | 省优质幼儿园占比50%以上。市优质幼儿园占比70%以上。每个乡镇均有省优公办幼儿园。 |
7 | 幼儿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 (10分) |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比例达50%以上。 |
8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数量及占比 (10分)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占比25%以上。 |
9 | 公办园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 (10分) |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35%以上。 |
10 | 清理无证园 (5分) | 取缔无证办园100所(占无证园总数的70%)以上。 |
海陵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
序号 | 主要考核项目 及分值 | 目标 |
1 | 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及编制核定 (8分) | 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核定编制总数的50%以上。 |
2 |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12分)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5%以上。其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人均每月70元;省优质幼儿园奖补经费每所5万元;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收入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
3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分)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350元/生·年以上(超出目标,适当加分),惠及每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
4 | 新建、改建、扩建园 (10分) | 新建1所 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
5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 (10分)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以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6 | 成型园中,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 (15分) | 省优质幼儿园占比70%以上。市优质幼儿园占比90%以上。每个乡镇均有省优公办幼儿园。 |
7 | 幼儿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 (10分) |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比例达85%以上。 |
8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数量及占比 (10分)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占比20%以上。 |
9 | 公办园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 (10分) |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30%以上。 |
10 | 清理无证园 (5分) | 确保无非法办幼儿园。 |
高港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
序号 | 主要考核项目 及分值 | 目标 |
1 | 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及编制核定 (8分) | 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核定编制总数的50%以上。 |
2 |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12分)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5%以上。其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人均每月70元;省优质幼儿园奖补经费每所5万元;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收入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
3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分)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350元/生·年以上(超出目标,适当加分),惠及每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
4 | 新建、改建、扩建园 (10分) | 新建1所 明发幼儿园。 |
5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 (10分)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以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6 | 成型园中,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 (15分) | 省优质幼儿园占比70%以上。市优质幼儿园占比90%以上。每个乡镇均有省优公办幼儿园。 |
7 | 幼儿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 (10分) |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比例达90%以上。 |
8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数量及占比 (10分)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占比25%以上。 |
9 | 公办园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 (10分) |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30%以上。 |
10 | 清理无证园 (5分) | 确保无非法办幼儿园。 |
姜堰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
序号 | 主要考核项目 及分值 | 目标 |
1 | 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及编制核定 (8分) | 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核定编制总数的50%以上。 |
2 |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12分)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5%以上。其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人均每月70元;省优质幼儿园奖补经费每所4万元;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收入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
3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分)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350元/生·年以上(超出目标,适当加分),惠及每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
4 | 新建、改建、扩建园 (10分) | 一、新建4所 梁徐幼儿园、东方巴黎城幼儿园、兴泰幼儿园、南苑幼儿园。 二、改扩建2所 东桥幼儿园北园区、白米幼儿园。 |
5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 (10分)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以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6 | 成型园中,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 (15分) | 省优质幼儿园占比70%以上。市优质幼儿园占比90%以上。每个乡镇均有省优公办幼儿园。 |
7 | 幼儿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 (10分) |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比例达98%以上。 |
8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数量及占比 (10分)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占比25%以上。 |
9 | 公办园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 (10分) |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40%以上。 |
10 | 清理无证园 (5分) | 确保无非法办幼儿园。 |
泰州医药高新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目标
序号 | 主要考核项目 及分值 | 目标 |
1 | 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及编制核定 (8分) | 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核定编制总数的50%以上。 |
2 |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12分)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5%以上。其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人均每月70元;省优质幼儿园奖补经费每所5万元;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收入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
3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分)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350元/生·年以上(超出目标,适当加分),惠及每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
4 | 新建、改建、扩建园 (10分) | 新建2所 祥龙幼儿园、绿地幼儿园 |
5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 (10分) | 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专项规划并规范管理,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以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6 | 成型园中,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 (15分) | 省优质幼儿园占比70%以上。市优质幼儿园占比90%以上。每个乡镇均有省优公办幼儿园。 |
7 | 幼儿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 (10分) |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比例达80%以上。 |
8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数量及占比 (10分) | 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占比30%以上。 |
9 | 公办园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 (10分) |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占比40%以上。 |
10 | 清理无证园 (5分) | 确保无非法办幼儿园。 |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