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筑产业是产业链长、带动力强、贡献度高的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基础产业。近年来,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发展,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但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存在建设周期较长、资源能源消耗较高及生产效率、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传统建筑产业向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方向,以培育国家和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住宅产业化基地为抓手,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品质,努力争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性能。
3.循序推进,突出重点。遵循“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面集成、由试点工程到规模推广”的要求,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4.系统构建,联动推进。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落实、执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标准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过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5-2017年)。以市场化为导向,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化园区,科学合理布局,各市、区至少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到2017年底,确保全市建成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5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培育1—2家国内领先的建筑产业化集团,初步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
2.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到2020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推广至各市、区。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
3.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到2025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与2015年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及年度推进目标,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政策。
(二)培育现代产业集团。依托重点骨干企业,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到2017年底,全市重点培育1—2家集设计、生产、施工综合能力总承包企业,各市、区培育2—3家部品构件配套生产企业;逐步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转变传统开发方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形成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新型开发集团。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完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产业链,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四)逐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部品体系,减少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出不同价位的装修清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项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全装修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实施住宅全装修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保修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到2017年年底,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全市新建住宅中装修比例达到30%。
(五)加强科技创新推广。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等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大力推广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地源热泵、建筑智能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叠合楼板、非砌筑类内外墙板、楼梯板、阳台板、雨棚板、建筑装饰部件、钢结构、轻钢结构等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不断提高应用比例。
(六)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特点,创新项目招标、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加快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省建筑能耗监管数据中心,不断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七)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等为重点,加快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通过工程造价经济杠杆,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住宅全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八)加大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对以划拨方式供地、集中建设的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到2017年底,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比例达到30%,到2020年底达到50%。在2017年年底前开工的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含校舍)、医院、养老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在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中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市政府每年设立1500万元专项基金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积极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现代建筑产业参与各类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并协助有关企业做好向上争取各类专项奖补资金。获得“鲁班奖”“国优”“扬子杯”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市级质量奖培育申报范围。对企业主编国家或行业标准按照《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12〕21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技能人才实训园区,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争取享受省级财政补贴。对2017年底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条件没有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商主动按装配式施工,且装配率达到4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5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二)落实税费政策。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享受相关减免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建筑产业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扣除。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符合现行要求的,对征收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优先返退。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园区)纳入市重点产业示范园区范围,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对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名录的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购房者应当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融资担保。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四)提供用地支持。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用地保障,对列入市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
(五)提供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建筑行业企业发展环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六)强化考核措施。将装配式建筑的落实比例纳入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当年装配式建筑的落实比例不达标的,应在下一年度的落实计划中补足缺口后一并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协调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技术指导。市建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管理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并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各地也应当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在试点示范阶段,负责对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进行论证,并为施工图审查提供参考。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增强市场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现代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定向培训一批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的宣传,培育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典型企业和项目。
附件: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附件
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孔德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保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松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朱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重大项目办主任
朱亚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国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陆啸峰 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副局长
陆 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兴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建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邢秀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何如松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汉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坚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邱俊华 市国税局副局长
吉秋根 泰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刘志群 市建工局局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
张宇明 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刘志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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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