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泰州地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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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泰州地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30 17:16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5〕61号
        • 发文日期:2015-05-0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泰州地区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泰州地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关于推进泰州地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意见

                            

        为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实现港口建设运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环境友好港口和生态绿色港口,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船舶已经成为我国沿江、沿海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排放源。船舶靠港期间依靠船舶燃油辅机发电满足船舶机动和通讯照明等用电需求,排放大量硫氧化物等废气,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加快港口船舶靠港辅机发电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港口岸电”是指在船舶停靠港口时利用岸基电源向船舶供电,船舶不再使用辅机进行发电,使船舶在靠港期间实现零排放,对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生态名城”的要求,紧紧抓住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统筹推进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加大港口船舶靠港辅机发电污染治理,减少船舶硫氧化物等废气排放,提高我市港口绿色生产水平。

        三、目标任务

        全力推广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在沿江万吨级码头推进低压岸电系统,在内河码头推广一批船用供电设施,实现沿江港口普遍性推广,沿河码头规范性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沿江、沿河岸电系统全覆盖。2015年,确保按期完成《泰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明确的港口岸电项目建设任务,并以市(区)为单位打造1-2个沿江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示范区,实现示范区内沿江港口岸电系统全覆盖。逐步实现泰州境内沿江、内河所有泊位岸电系统全覆盖。

        四、重点举措

        1.认真落实岸电系统建设使用补贴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充分研究论证,尽快制定符合泰州地区实际的岸电建设和使用补贴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引导港口企业投资建设岸电系统、船运公司积极使用岸电系统。(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加强港口企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要求,明确港口企业污染物排放目标任务,将港口岸电建设工作纳入对港口企业的相关管理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

        3.出台岸电系统运营收费标准。组织对岸电设备的用电成本、运维成本、用工成本等进行调研,参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出台岸电服务收费价格,规范港口企业岸电系统运营行为。(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4.国有港口、码头先行建设。在国有的公用码头、水上服务区、待闸船舶等候区等处先行实施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带动私营码头逐步实施。(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新建、扩建港口岸电建设的源头管控。将岸电系统建设纳入到今后新建、扩建港口的整体规划,确保岸电系统与码头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6.落实配套电网建设。加大电网建设力度,确保满足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用电需求。落实因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引起的配套电网改造支持和接入电网工程优惠等措施,降低企业初期投入,提高实施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

        7.引导船舶积极使用岸电。发动船运企业签署岸电使用承诺书,引导泰州地区进出港船舶积极接用岸电,加强对靠港船舶接用岸电情况的监督抽查。(责任部门:泰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   

        8.加强对船舶用电规范性的检查。将船舶内部用电状况纳入船舶营运检验范畴,提升船舶安全用电水平。定期组织开展船舶接用岸电专项检查,杜绝私拉乱接,有效规范船舶接用岸电行为,确保用电安全。(责任部门:泰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推广岸电工作涉及到港口、供电、船运等各个方面,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物价局、泰州海事局、泰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港口岸电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港口岸电推广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各市(区)应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2.加快实施进度。各市(区)岸电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港口企业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加快开展岸电系统建设,确保完成本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规范做好已投运岸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及船舶用电安全。

        3.加强工作督查。各市(区)岸电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加快岸电系统工程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对港口、船舶靠港排放的监测和监督力度,对于已经具备岸电设施的港口,要求靠港船舶创造条件使用岸电设施,充分发挥岸电设施功效,助力节能减排。市港口岸电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港口岸电推广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督查结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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