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关部门向海陵区高港区
下放行政权力等事项的通知
海陵区人民政府、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优化海陵区、高港区发展环境,增强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向海陵区、高港区下放16项行政权力。其中,下放给海陵区、高港区12项,下放给市级机关派出机构4项。
市级机关部门向海陵区、高港区下放行政权力等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海陵区、高港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下放行政权力的落实与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公布后15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市级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指导、帮助海陵区、高港区做好承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海陵区、高港区要加强与市级机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市级机关部门向海陵区高港区下放的行政权力等事项
目录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市级机关部门向海陵区高港区下放的行政权力等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下放机关 | 承接机关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高港分局 | |
2 | 《边境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高港分局 | ||
3 |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高港分局 | ||
4 | 交通物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 | |
5 |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人员招收备案 | 行政确认 | 市商务局 | 海陵区、高港区 | |
6 | 劳务派遣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人社局 | 海陵区、高港区 | |
7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海陵区、高港区 | ||
8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海陵区、高港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下放机关 | 承接机关 | 备注 |
9 | 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局 | 海陵区、高港区 | 市管绿地不下放 |
10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海陵区、高港区 | 市管绿地不下放 | |
11 |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 行政许可 | 海陵区、高港区 | 市管绿地不下放 | |
12 | 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设计方案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海陵区 | ||
13 |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审批 | 行政许可 | 海陵区 | ||
14 | 城市排水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海陵区、高港区 | ||
15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三级) | 行政许可 | 海陵区、高港区 | ||
16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 其他事项 | 海陵区、高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