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编制一批专项规划,形成互相衔接、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对我市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编制申请情况,现将我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编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相关领域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要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空间布局和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重要支撑。
二、规划分类
我市“十三五”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重点专项规划是指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事项而制定的综合性、基础性发展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指为履行某一方面职责,调控、引导和扶持某一领域发展而制定的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政府印发执行,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和规划编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执行。除上述专项规划外的其他领域,可由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条线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专项规划,并做好规划之间的衔接。
三、规划内容
编制专项规划应立足特定领域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规划文本框架主要包括:
1.前言
重点说明规划领域、编制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期等。规划期应根据规划领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一般确定到2020年,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5年或者2030年。
2.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重点说明规划领域的现状、主要矛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3.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明确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和路径;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把握的原则;确定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定量指标应有统计、可考核。
4.重点任务
提出实现规划目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内容应强化针对性。涉及空间布局的,应明确布局方案,必要时附示意图;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明确建设内容和时序安排,必要时以专栏等形式列出;涉及产业发展的,应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及方向、重大创新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等。
5.保障措施
提出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等,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编制要求和进度安排
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阶段编制任务。
1.编制要求
注重规划的科学性。要深入研究“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强化“十三五”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战略性。各专项规划既要提气鼓劲,更要实事求是,在深入分析现实支撑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专项领域发展目标、重要任务、重大项目、空间布局和保障措施。
注重规划的全局性。要深入研究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部署,从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三大主题”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一系列中长期政策文件,如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转型升级等指标体系相衔接,杜绝专项规划“部门化”倾向。各专项规划既要注重与“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衔接,突出规划的延续性;又要加强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等上级专项规划的衔接,积极探索“多规融合”。
注重规划的操作性。要创新规划指标体系,突出能检查、可评估的刚性指标,增强规划的约束性;要强化规划的空间管控,努力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空间;要在对具体领域提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实实在在的项目支撑,便于规划的具体实施。
注重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坚持开门编规划、民主编规划,发挥科研机构、专家和市民代表等社会方方面面的作用,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规划前期研究,创新角度、提高深度,更加注重从人的角度、空间角度、市场角度、全球角度进行研究,更加注重思维出新和技术手段创新,使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编制理念上的突破、空间结构优化上的突破、项目谋划上的突破。
2.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完成,2016年6月底前印发。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2015年9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初稿,报送市发改委。
2015年10月,市发改委反馈初稿修改意见。
2015年11月,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市发改委。
2015年12月,广泛征求系统内、部门(单位)、市(区)意见。
2016年1月——2016年2月,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及其他相关规划衔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016年3月——2016年4月,形成规划送审稿,组织专家评审。
2016年5月——2016年6月,专项规划经市发改委初审后,提交市政府审批。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政府印发,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和规划编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
3.组织领导
“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领域多,任务重、要求高。市有关牵头部门(单位)是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体系。要选配知识结构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骨干,组建精干的规划编制工作队伍,并安排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专项规划综合管理工作。联系人:姚新平 陈 勇;电话:86839617,传真:86839617,电子邮件:tzfgwghc@126.com。
附件:泰州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泰州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序号 |
规划名称 |
牵头部门 (单位) |
1 |
泰州市农业经济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农委 |
2 |
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十三五”专项规划* |
经信委 |
3 |
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经信委 |
4 |
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发改委 |
5 |
泰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发改委 |
6 |
泰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旅游局 |
7 |
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人行泰州中心支行 |
8 |
泰州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粮食局 |
9 |
泰州市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 |
科技局 |
10 |
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商务局 |
11 |
泰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发改委 |
12 |
泰州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交通局 |
13 |
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
规划局 |
14 |
泰州市中心城市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住建局 |
15 |
泰州市水利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水利局 |
16 |
泰州市民防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民防局 |
17 |
泰州市防震减灾“十三五”专项规划 |
地震局 |
18 |
泰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气象局 |
19 |
泰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消防支队 |
20 |
泰州市国土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 |
国土局 |
21 |
泰州市基础测绘“十三五“专项规划 |
国土局 |
22 |
泰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环保局 |
23 |
泰州市循环经济与绿色低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发改委 |
24 |
泰州市环卫事业发展规划 |
城管局 |
25 |
泰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环保局 |
26 |
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
发改委 |
27 |
泰州市文化名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宣传部 |
28 |
泰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教育局 |
29 |
泰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卫生局 |
30 |
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 |
人社局 |
31 |
泰州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妇联 |
32 |
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残联 |
33 |
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档案局 |
34 |
泰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 |
安监局 |
35 |
泰州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
红十字会 |
36 |
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
民政局 |
注:标*号的为重点专项规划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