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关于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
为统筹市区发展,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市区“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职责明晰、事权匹配、全面覆盖、统筹协调、高效有序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网络,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除由市本级集中统一管理的以外,其他事权下放给所在区负责,充分发挥区级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基础性单元作用,全面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权责一致原则。对明确下放的事权,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移、利随事转”的要求,配置相应的人、财、物,保障各区能够切实承担起相应任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落实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管、维稳工作责任。
3.依法合规原则。城市建设管理重心下移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区级行使的职权,都由区级行使;市、区两级均可行使的职权,原则上由区级行使;市本级暂不具备条件下放的职权,待条件具备时下放,也可委托区级行使,由区负责。
4.因地制宜原则。对不同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权限划分、资金分配上有所区别。坚持城市开发建设点线面结合,探索系统化、片区化整治新路,对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市级确定的重点城建项目,明确区级征收拆迁的主体责任,市级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定额补助。
三、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内容仅限于市政府与各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周山河街区管委会、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火车站街区管委会待机构编制调整到位后另行制定。
(一)城乡规划方面
市级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及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受理一定规模与体量的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在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区级根据授权,履行相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体事权划分由市规划局出台专门意见予以明确。
(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
1.项目计划编制
市级负责编制市政道路、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燃气、地下管网、综合管廊、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市区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统一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负责对各区的城市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区级负责研究上报本区的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
2.房屋征收
市级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房屋征收由属地政府负责,市级工程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由属地政府负责实施。
3.市政道路工程建设
市级负责快速路网等重大项目,海陵区、农业开发区辖区内的主次干道,以及随路桥建设的绿化、路灯、给排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高港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负责辖区内的主次干道、支路、后街巷道,以及随路桥建设的绿化、路灯、给排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4.供水排水及水环境工程建设
市级负责市区水厂、取水口及区域供水主管道、增压站建设;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主干管、泵站建设。
区级负责辖区内区域供水主管道以下的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内主干管以下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负责辖区内的黑臭河道整治。
农业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域的供水主管道以下的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区域主干管以下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5.园林绿化及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市级负责市级公园绿地建设;负责垃圾处理中心等市级基础设施建设。
区级负责区级公园绿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分类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域的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管理区域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分类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6.房屋建筑工程及历史文化街区建设
市级负责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房)建设;负责五巷-涵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建设。
区级负责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房)建设;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负责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建设。
农业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管理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负责管理区域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
7.项目管护
市级负责快速路网等重大项目及海陵区、农业开发区主次干道的管护;负责市级建设的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管护;负责市级公园绿地的管护;负责对所有道路照明和公共亮化设施实施统一规划和监管。
区级负责辖区内的主次干道、支路、后街巷道等配套设施、区级实施建设的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管护;负责区级公园绿地的管护;具体负责辖区内路灯和公共亮化设施的建设和管护。
(三)城市管理方面
市级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的市容环境保障;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负责协调推进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渣的终端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区级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店招标牌的备案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收集和临时堆放场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内临时占道许可;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查处和拆除。
(四)财权划分方面
1.根据城市建设事权划分,市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费用由市级承担;区级实施的项目费用由区级承担。
2.市级实施的快速路网等重大项目及其它市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由区级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费用由区级承担,工程建设费由市级承担。
3.土地出让金市区划分为:
(1)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由市统一征收,市级按毛收入的20%征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剩余部分按下列方式进行返还分成:①除市级实施项目周边地块和海陵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外,其余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全部返还各区。②市级负责实施的跨区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地块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后净收益按市、区投入前期经费比例分配;由市级全额投入的项目,净收益返还市级投入单位。
(2)姜堰区待过渡期结束后另行研究。
(五)土地收储方面。由市国土局研究制定方案细则,经市政府研究后另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