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区域
城区所有道路及沿线附近范围内、居民小区、后街背巷、公共停车场等场所。
二、整治对象
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汽车。
三、处置办法
相关部门结合群众举报,广泛排查并核对“僵尸车”的车辆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三日内予以处置。对车辆关系人无法通知的,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固定相关证据后由公安机关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相关地点。
四、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由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举报电话:88012319、96122)。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