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泰州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出要求。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倡导文明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市人大常委会将《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列入了2019年度立法项目。经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条例》的制定工作。
作为一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督促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针对我市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条例》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约束。在健康生活方面,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喜事丧事文明办理等内容;在公共秩序方面,强调文明观看演出、比赛,文明开展庆典、营销、娱乐、健身活动,文明就医等内容;在环境卫生方面,对乱丢垃圾、乱涂乱贴、乱发广告等作出禁止;在交通出行方面,对车让人、车辆停放、行人通行等进行规范;在社区文明方面,严厉禁止私搭乱建、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电动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同时,《条例》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保护水、大气、土壤环境方面的要求;围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乡村文明行为规范;围绕保障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创新设置文明饲养宠物的规定。《条例》基本涵盖了我市出现较多的不文明行为,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充分体现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
文明行为的推行既需要法律层面的规范和惩戒,也需要道德层面的提倡和引导。《条例》专门设置了第三章“倡导与鼓励”,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鼓励部门、单位、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服务,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公民的文明行为给予鼓励支持和表彰奖励,积极引导公民践行文明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为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条例》规定了8条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被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相应处罚,其中不少条款结合我市执法经验,依据上位法的立法原意,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为弥补上位法的空白,《条例》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处罚规定,加强对突出不文明行为的刚性约束,充分体现立法的创制性、补充性。
殷俊表示,《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全市上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高密度、多频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将《条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遵法守礼的泰州人。